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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2/09/06

101年執行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監測6、7月份抽樣檢驗結果

內文出處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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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 101 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 6 、 7 月份共抽驗 92 件市售禽畜產品,檢驗結果 81 件符合規定, 11 件不符規定。

檢體包括烏骨雞 25 件、牛乳 10 件、羊乳 12 件、貢丸 24 件、雞蛋 16 件及鴨蛋 5 件,檢驗項目包括:四環黴素類、氯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 β-內醯胺類、抗原蟲劑、卡巴得及其代謝物、 β-agonists 、喹諾酮類及磺胺劑等共 75 項動物用藥。檢驗結果1件烏骨雞、8件貢丸及2件雞蛋不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1件 烏骨雞檢出硝基呋喃代謝物SC 0.00164 ppm,5 件貢丸檢出氯黴素(Chloramphenicol)介於0.0012~0.7137ppm,1 件貢丸檢出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 0.4762 ppm,1 件貢丸檢出芐青黴素(Benzylpenicillin) 0.1499 ppm,1件貢丸檢出普羅卡因芐青黴素(Procaine benzylpenicillin) 0.28 ppm,1件雞蛋檢出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 0.00096 ppm,1件雞蛋檢出乃卡巴精(Nicarbazin) 0.029 ppm。

依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烏骨雞不得檢出硝基呋喃代謝物,豬肉產品不得檢出氯黴素,雞蛋不得檢出氟甲磺氯黴素及乃卡巴精。豬肉產品之氟甲磺氯黴素殘留標準為 0.3 ppm,芐青黴素及普羅卡因芐青黴素殘留標準為 0.05 ppm。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貨品供應來源、殘留原因及其養殖環境是否遭汙染,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以致殘留,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並依法處辦。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關鍵字: #肉品 #貢丸 #抗生素 #氯黴素 #硝基呋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