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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9

預告修正「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收費標準」草案。

內文出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156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三十條、規費法第十條。
三、「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294
 (四)傳真:02-3322-9490
 (五)電子郵件:ashley@fda.gov.tw

關鍵字: #化粧品 #色素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查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