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食品入境免申請查驗規定 【發布日期:2018-02-13】 發布單位:南區管理中心(Tifsan)
春節連續假期到來,許多民眾出國旅遊後可能順道購買許多當地食品回國,但一不小心可能超出自用免申請輸入查驗許可之數量,後續可能涉及申報問題或面臨退運、銷毀的命運。
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您,民眾攜帶供個人自用的食品(大閘蟹及禁止進口之牛肉產品除外),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包、袋)者;瓷製餐具或廚具,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者,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超過限量者,必須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經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才可以進口。
另外,依據財政部訂定「入境旅客攜帶應稅物品、菸酒、外幣、農畜水產品限量規定」,與食品有關尚有農畜水產品類限6公斤內,其中,米、花生(限熟品)、蒜頭(限熟品)、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不得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和新鮮水果;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
民眾出國前,可先進入食藥署網站(www.fda.gov.tw) /公告資訊/輸入”免申請”關鍵字,即可查到輸入食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條件之相關規定,亦可進入財政部高雄港關務署網站(kaohsiung.customs.gov.tw)/旅客通關/旅客服務,輸入”農畜水產品”關鍵字查詢,食藥署再次呼籲國人,切勿攜帶超過規定量之食品藥物,以免衍生產品通關問題,影響過年大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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