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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6/08/05

新興「茶飲自動販賣機」正夯!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攜手源頭把關護食安

內文出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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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茶飲自動販賣機」正夯!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攜手源頭把關護食安
【發布日期:2016-08-05】 :區管理中心

夏日炎炎,業者瞄準商機紛紛推出以自動販賣機形式販售之茶飲產品,因標榜現做、限量等特性,成功引發話題及排隊熱潮,惟新穎形態販售之產品仍首重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確保該類產品之衛生與安全,於6月份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對此類新興「茶飲自動販賣機」機台與其銷售產品進行稽查抽驗,並進一步針對抽驗不符合規定之24家來源製造廠查核其作業環境衛生。經查有14家應於期限內改善相關缺失。截至105年8月3日為止,14家限期改善之業者經複查有8家已合格,2家尚待複查,另有4家已停業。

食藥署指出,多數製造廠之共同缺失主要為食品從業人員未依規定取得健康檢查報告、食品或原材料未依規定離牆離地存放、冷藏冷凍庫未有溫度顯示器或記錄、防止交叉污染措施未落實等,相關稽查及改善情形請參考附件。

食藥署進一步表示,食品業者應嚴守產品製造販售過程之品質衛生安全,如不符GHP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如有不符合衛生安全或品質標準相關規定,則涉違反同法第17條之規定,倘經限期改正後仍未能改善者,將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將持續督導各衛生局加強該類販售型態產品之抽驗及源頭製造業者查核。另爾後若有類似新興食品販售樣態,亦將主動偕同地方政府衛生局啟動稽查作業,以強化源頭管理及並確保民眾食安權益。

食藥署呼籲,該類新興「茶飲自動販賣機」之產品有別於一般自動販賣機產品,多屬未經商業殺菌之(非)完整密封產品,須特別注意販賣環境及產品保存方式,提醒民眾選購自動販賣機飲品應留意販賣機清潔度、產品外觀及標示內容等是否完整,並於購買後請儘速食用,才能吃得安心,享受盛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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