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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1/06/01

「飲」藏危機 衛生局啟動D-DAY第2天掃蕩行動

內文出處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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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抗塑化劑的D-day進入第二天,黑心產品終止日全面掃蕩行動大有斬獲,衛生局持續發動局、所同仁,分別至各鄉鎮超商(市)、賣場、傳統市場、藥妝、檳榔攤等處所進行稽查,對衛生署公告凡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等5大類市售食品,未提具安全證明文件者,或上游製造廠商未出具未含起雲劑相關証明,如:切結書、聲明書(函)、保證書於內容包含廠商名稱、產品名稱、敘明產品或相關原料均未添加起雲劑,否則均不得架上陳列販售,今日共稽查77家,不符規定責令限期改善者計6家,衛生局將於24小時後進行複查,倘複查結果不符規定且產品仍架上陳列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處分。

        本局免費受理民眾食品是否含塑化劑檢驗服務,至6月1日止計47件。另外,衛生局於5/27日派員各鄉鎮市針對市售冰飲及飲料店抽驗濃縮果汁類產品計29件,經檢驗結果計3件含有塑化劑成分,原料來源均來自嘉義市廠商,本局於今日獲悉檢驗結果責令立即下架不得販售並通告嘉義市衛生局查辦。鍾局長再次重申,凡衛生署公告5大類產品之廠商應提出產品安全證明,否則不得販售,違反者將予重罰。為確保上架產品合乎規定,如食品通路業者仍有應下架而未下架之產品,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並提醒消費者購買相關產品前,請店家提供檢驗合格證明或來源證明,如發現疑問商品,提供衛生單位進一步查察。若有相關疑慮者,請電洽衛生局諮詢專線電話05-3620613、05-3620590。

關鍵字: #起雲劑 #塑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