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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1/11/09

6大類食品輸韓 免附政府証明

內文出處 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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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表示,由於肯定台灣取締違法食品成效,韓國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台灣輸銷韓國6大類食品無需再檢附政府核發的檢驗證明文件,即可向韓方申請進口。

        經濟部表示,政府公告今年8月1日起出口5大類食品、計27項號列貨品,無須檢附檢驗證明文件,廠商可逕向海關報運出口後,尚有少數國家或地區對上述食品仍採取進口限制措施。

        經濟部說,以韓國為例,即要求台灣食品輸銷韓國時,仍需檢附政府核發的3種檢驗證明文件之1;此3種文件包含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實驗室的檢驗證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的證明文件,以及衛生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

        經濟部說明,近月來,在經濟部駐韓經濟組多次與韓國協商後,獲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廳查告,韓方檢驗自台灣進口食品的塑化劑含量結果,以及參考政府提供的「我國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解除遭受塑化劑污染食品之出口管制措施說明」及「加強管理食品中塑化劑含量」等措施後,評估台灣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已圓滿解決。

        經濟部強調,韓國並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解除台灣含有塑化劑可能性較高的飲料、果醬、糖漿、糖類加工品屬漿狀製品、糖果類中的果凍、膠囊、藥丸、錠及粉末等6大類製品(此範圍即與政府公告的5大類食品相同)有關暫停受理進口申請限制措施。

        經濟部也補充,韓方雖解除對台灣食品進口的限制措施,但因韓國因曾查獲台灣6大類食品不合格案例,仍將依「輸入食品檢查指針」規定,對上述食品加強進口查驗,日後倘檢測出含有危害物質食品時,韓方將逐案通知。

關鍵字: #塑化劑 #經濟部 #檢驗證明 #加工品 #食品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