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表示,塑毒事發以來,已清查、下架、回收、封存及銷毀污染品,除封存產品依法查扣,其餘都已銷毀,未有新增涉案廠商,今起取消5大類食品國內上架應提出安全證明規定。
經濟部指出,針對塑化劑污染事件,行政院衛生署已完成國內清查作業,為了恢復出口廠商的出口動能,簡化廠商的出口程序及減輕出口成本,經濟部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出口 5大類食品,計27項號列貨品無須檢附檢驗證明文件,廠商可逕向海關報運出口。
不過經濟部也說,解除出口 5大類食品於國內免檢附檢驗證明文件後,尚有少數國家或地區對台灣食品採取進口管制措施。例如:
(1) 中國大陸依據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今年5月31日第79號公告原則實施邊境查
驗。
(2) 香港則公告限制台灣多款受污染產品進口,但是該產品如檢附台灣簽發的檢驗證明文
件,得輸入香港。
(3) 韓國也要求需檢附台灣核發的3種檢驗證明文件之1, 所謂3種檢驗證明文件為行政院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實驗室的檢驗證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核發的證明文件,或是衛生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
(4) 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則要求,必須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的特約檢驗證明書等。
經濟部提醒,廠商輸銷食品到前述等國家或地區,仍應注意並配合辦理;經濟部也將擬妥相關說帖,請駐外單位儘速籲請上述國家或地區取消對台灣食品進口相關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