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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2022/12/1 臺北市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內文出處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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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2月1日起,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

行政院環保署考量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藉由禁止提供一次用塑膠杯、提高優惠金額及推廣循環杯,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消費者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
 

2022/12/1 起 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因應國際趨勢及落實減塑,自2022年12月1日起,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1(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違反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註*1: 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指以塑膠製成之一次用飲料杯,材質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但以紙類或植物纖維為主體者,非屬之。
 

2023/1/1 起 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

循環杯新制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針對循環杯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環保署也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達到一致的水準,消費者更能安心借用。
 
自2022年7月1日起, 行政院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相關資訊」公告實施後,四大連鎖業者,包含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提供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鼓勵消費者養成自備環保杯的習慣,自備環保杯比率也逐漸提高,環保意識轉為實質行動,建立起循環使用的消費觀念。
※ 本網站內容截取自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相關資訊」及相關新聞,
如針對新聞內容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主管機關洽詢,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保有最終解釋權。
 

引用資料來源

關鍵字: #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臺北市飲料店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循環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