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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4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2年度包裝飲冰品及咖啡因含量抽驗結果

內文出處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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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消費者食用飲冰品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50件市售包裝飲冰品,檢驗結果衛生標準均符合規定。該局並針對10件咖啡、茶及提神飲料檢驗咖啡因含量及咖啡因標示檢查,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4月至便利超商、超市及賣場等地點抽驗市售包裝飲料(茶、咖啡、提神飲料、蔬果汁、運動飲料、碳酸飲料、穀物及豆類製飲料等)及包裝冰品(冰淇淋、冰棒、雪糕、甜筒等),共計採樣50件產品,檢驗項目為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咖啡、茶及提神飲料加驗咖啡因含量。市面上所稱提神飲料(又稱能量飲料)係指不含酒精、或酒精濃度在0.05% 以下的機能性飲料,以咖啡因或綜合維他命為提神成分。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20mg/100mL以下」進行標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10件咖啡、茶及提神飲料產品檢驗咖啡因含量及咖啡因標示檢查,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咖啡因含量範圍如下: 一、 咖啡飲料(抽樣2件):41.1~54.4 mg/100ml。 二、 茶飲料(抽樣6件):9.4~23.7 mg/100ml。 三、 提神飲料(抽樣2件):14.3~28.9 mg/100ml。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適量飲用咖啡具有提神、利尿、舒壓的效果,但對於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失眠、腸胃疾患等慢性病民眾,過量飲用咖啡將對健康造成影響。依據衛生署建議,成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300mg(毫克)以下為宜,以本次調查結果咖啡因含量較高之咖啡(1瓶300ml)為例,其咖啡因含量為54.4 mg/100ml,成人飲用量以不超過1天550ml(約1瓶半)為宜。另參照加拿大衛生部網頁資料建議,12歲以下少年每日咖啡因最大攝取量為85mg(毫克)以下,以本次調查結果咖啡因含量較高之茶飲料(1瓶650ml)為例,其咖啡因含量為23.7mg/100ml,12歲以下少年飲用量以不超過1天350ml(約半瓶)為宜。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結果除適時發布新聞外並公布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歡迎查詢,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

關鍵字: #抽樣檢驗,食品衛生標準,其他,標示及廣告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