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 於113年11月28日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針對巧克力及可可粉提出重金屬鎘之限量規定,衛福部綜合考量巧克力原料進口後之流通供應鏈、調整品管要求及已合法流通產品之產銷期程,以及權衡維護食品安全之公眾利益急迫性,故酌予調整緩衝期,本標準實施日期將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凡於市面流通販售之產品,皆應符合新訂標準,非以產品之製造日期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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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及可可粉
標準中所管制的「巧克力」及「可可粉」分別如以下所述,
- 巧克力:係指以可可膏、可可脂或可可粉等可可製品為原料,經調配後,不含內餡之固體型態產品,例如牛奶巧克力、巧克力片、巧克力米、調溫巧克力或其他相關產品。
- 可可粉:可可粉為可可膏經壓榨分離去除可可脂後取得之粉末,或可可豆仁經烘焙後碾碎之碎粉。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為100%。不適用於添加其他食品原料(例如奶粉、糖)之沖調可可粉飲品。
其他含有巧克力之複合性產品 (如:堅果巧克力、巧克力麵包、巧克力餅乾、巧克力蛋糕、巧克力抹醬等),或添加其他食品原料 (例如奶粉、糖) 之沖調可可粉飲品,皆應依源頭管理之原則,確認所使用之巧克力及可可粉原料符合有關標準後,才能作為加工用途。
增訂鎘限量
本次公告增訂巧克力及可可粉之重金屬鎘限量標準如下:
項次 |
食品 |
鎘限量 (mg/kg) |
3.8 |
巧克力及可可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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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
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含量(以乾物質計),為以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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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至<30%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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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至<50%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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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至<70%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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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0.9 |
3.8.2 |
可可粉 |
2.0 |
資料來源
※ 本文由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參考整理自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