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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

內文出處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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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

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內容涵蓋水產動物油脂之砷檢驗、醬油之 3-單氯丙二醇限量、燒烤水產品之苯駢芘限量、鎘於蔬果植物適用部位等。

Photo by Adrian Infernus on Unsplash

衛福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預定於110年(2021年)1月1日施行,內容涵蓋水產動物油脂之砷檢驗、醬油之 3-單氯丙二醇限量、燒烤水產品之苯駢芘限量、鎘於蔬果植物適用部位等。

1. 水產動物油脂,得先檢驗總砷含量,如總砷含量超過0.1 mg/kg,則應進一步加驗無機砷,並確認無機砷應低於0.1 mg/kg (附表1之備註(6))。

2. 修正醬油製品3-單氯丙二醇限量0.3 mg/kg

3-單氯丙二醇(3-Monochloropropane-1,2-diol, 3-MCPD)
修正後規定 現行規定
1.1
醬油及以醬油為主調製而成之調味製品
0.3 mg/kg 1.1
醬油及以醬油為主調製而成之調味製品
0.4 mg/kg

3. 增訂燒烤水產品之苯駢芘限量
苯(a)駢芘(Benzo(a)pyrene, BaP)
修正後規定 現行規定
2.4.1
煙燻或燒烤(2)鯡魚(Sprattus
sprattus)及其罐頭(3);魚體長度≦14公
分之煙燻或燒烤(2)波羅地海鯡魚(
Clupea harengus membras)及其罐
(3)
5.0 μg/kg 2.4.1
煙燻鯡魚及其罐頭(Sprattus
sprattus) (2);魚體長度≦14公分之
煙燻波羅地海鯡魚及其罐頭(Clupea
harengus membras) (2)
5.0 μg/kg
2.4.2
煙燻或燒烤(2)雙殼貝類(4)(不含殼)
6.0 μg/kg 2.4.2
煙燻雙殼貝類(3) (不含殼)
6.0 μg/kg
2.4.3
除本表第2.4.1及2.4.2項外之煙燻
或燒烤(2)魚肉及煙燻或燒烤(2)
水產製品(3),不包括鰹魚乾/柴魚
本限量於煙燻或燒烤(2)甲殼
類(crustaceans)係適用於附肢
(appendages)及腹部
(abdomen)之肌肉,煙燻
燒烤
(2)蟹類(Brachyura 或
Anomura目)者,本限量則適用
於附肢(appendages)之肌肉
2.0 μg/kg 2.4.3
除本表第2.4.1及2.4.2項外之煙燻魚
肉及煙
燻水產製品(2),不包括鰹魚乾/柴魚
本限量於煙燻甲殼類
(crustaceans)係適用於附肢
(appendages)及腹部
(abdomen)之肌肉,煙燻蟹
類(Brachyura 或 Anomura
目)者,本限量則適用於附肢
(appendages)之肌肉
2.0 μg/kg
(2)針對水產動物以「燒烤」製程加工者,其苯(a)駢芘之限量規定,適用對象為食品製造業製造之完整包裝產品。

4. 新增鎘於蔬果植物適用部位之說明,3.2.11 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類,經去核、梗、冠、籽等非供食用之部位後適用
鎘(Cadmium)
修正後規定 現行規定
3.2.11
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類
(Other vegetables and
fruits),經去核、梗、
冠、籽等非供食用之部位
後適用
0.05 mg/kg 3.2.11
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類
(Other vegetables and
fruits)
0.05 mg/kg


5. 名稱修正:單氯丙二醇→ 3-單氯丙二醇,氰酸→氫氰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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