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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5/08/14

寵物食品標準已有法源 8/5正式上路

內文出處 農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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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之衛生安全直接影響寵物健康及生命安全,因應《動保法》修正案新法,針對寵物飼料及食品納管,行政院農委會制訂「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已於8/5正式實施,限制寵物食品不得含有對寵物健康有害之病原微生物(如沙門氏菌、病原性大腸桿菌等)及有害寵物健康物質(如黃麴毒素、農藥、重金屬等)種類、安全容許量等相關管理規範(參考下表),若抽檢超標,將不得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並依法最高可處二十五萬罰緩,此外,相關業者也必須上網主動申報,登錄品名、製造商、輸入商、適合寵物種類和屬性等資訊,並對外公開。

SGS提醒相關業者像是三聚氰胺、黃麴毒素、重金屬等,都是寵物飼料的基本規範,業者進口或製造飼料時,應該加強自主管理。新規定上路後,市面上既有的寵物食品,可以繼續販賣,但業者實施自主管理時,若產品有違規成分,應自主下架回收,否則依照新法被檢驗到超標,仍可開罰五萬至二十五萬元。

關鍵字: #寵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