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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2/09/06

行政院衛生署食管局發布修正「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

內文出處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 1597

為加強管理咖啡產品之衛生安全,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修正「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第三條,針對烘焙咖啡豆及咖啡粉產品,增訂其赭麴毒素A之限量規定。修正條文對照如下:

<現行條文>
第三條、食品中赭麴毒素A(Ochratoxin A)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食品總類:米、麥類
赭麴毒素A限量:5 ppb以下

<修正條文>
第三條、食品中赭麴毒素A(Ochratoxin A)限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食品總類:米、麥類、烘焙咖啡豆及咖啡粉
赭麴毒素A限量:5 ppb以下

關鍵字: #赭麴毒素 #咖啡 #食品藥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