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團膳業者需要執行食品檢驗?
為保障學童食用校園午餐及民眾食用餐盒之衛生安全,學校廚房及團膳業者須確保所製作及供應的食品能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因此,食品檢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項風險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依據食藥署所公布的「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規定」中,規範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的餐盒食品業者,應週期性的執行食品檢驗:
- 餐盒食品 (註1) 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就下列事項,對其餐盒食品產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一) 餐盒食品產品應就其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二) 餐盒食品產品應就其成品檢驗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註1:餐盒食品指以米、麵等穀類或(及)其加工品為主食,搭配農、畜或水產等原料,經調理後,以明示菜單或明示產品形式之方式(包括盒餐與團膳),配膳組合成盒或盛裝於大容器,供團體或個人直接或經簡單復熱後,於短時間內食用之產品,惟僅由烘焙食品組合成盒者不在此限。
校園供餐的食品安全
針對國中、小學之校園午餐自設廚房,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2條規定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每學年至少1次。由農政單位負責
三章一Q生鮮食材符合性查核、可追溯性確認及生鮮食材 (含水產品) 之抽驗,衛生單位負責查核現場作業場所之環境衛生及抽驗午餐成品、半成品。另供應校園午餐之團膳業者,每學期皆會執行稽查至少1次,針對現場作業環境衛生進行查核並抽驗午餐成品及半成品進行檢驗。(節錄自
衛福部新聞稿)
餐盒食品檢驗把關
餐盒成品檢驗:
由於校園午餐、團膳或者盒餐在製作完成後,直接或經簡單復熱後在短時間內供給學生或一般民眾食用,因此對於餐盒成品的衛生要求嚴格,為了避免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除了日常須妥善管理餐點製作環境、設備器具、原物料及人員的衛生狀態外,因微生物肉眼看不見,定期抽樣餐盒成品進行微生物檢驗是相當重要風險管理措施之一。過往團膳業爆發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案件中,常見的微生物汙染如:沙門氏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其腸毒素)、仙人掌桿菌、腸炎弧菌、大腸桿菌、黴菌及酵母菌等。一旦學生或民眾食用病原菌汙染的食品,恐引起人體不良反應或食物中毒,不可輕忽。
常用食材原料檢驗:
- 動物用藥殘留:肉、蛋、水產品/海鮮等
- 農藥殘留:蔬菜、蕈菇、水果、穀物、雜糧、豆類、動物產品等
- 真菌毒素:穀物、雜糧、堅果、豆類、油脂類、香辛料等
- 重金屬:蔬菜、蕈菇、水果、穀物、雜糧、水產動物 (海鮮)、藻類、油脂類等
- 其他汙染物:醬油 (3-MCPD)、水產品/海鮮 (VBN)、魚產品 (組織胺) 等
加工食品的食品添加物檢驗:
- 防腐劑:麵包、饅頭、豆類食品、調味醬料、加工肉品、乾貨、醃漬食品等。
- 二氧化硫:海鮮 (蝦)、豆類食品、乾貨等
- 甜味劑:調味醬料、醃漬食品等
- 著色劑:調味醬料、醃漬食品等
- 硝酸鹽類、亞硝酸鹽類:肉製品 (如香腸、臘肉、火腿、培根等) 及魚肉製品 (如鹹魚等)。
校園廚房及餐盒食品製造場所的衛生稽核
近年來,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針對校園廚房及餐盒食品製造場所每年定期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稽查,查核重點包含現場作業環境、從業人員衛生、製備流程等項目,並抽驗午餐成品及半成品等,檢驗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SGS 食品服務部可針對團膳業者所面臨的環境、人員、餐盒食品衛生安全風險,協助規劃並執行自主衛生管理專案,內容包含從業人員教育訓練、廚房衛生稽核、食品/水採樣及測試、人員手部或環境塗抹測試等項目,以協助團膳業者符合食品法規要求、提升食品衛生意識,並有效降低食品中毒案件的發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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