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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公布泡麵保麗龍碗材質測試結果7月21日塑膠容器標示上路,選購前請看耐熱標示

內文出處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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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泡麵保麗龍碗材質測試結果7月21日塑膠容器標示上路,選購前請看耐熱標示

為維護市民食用保麗龍碗裝泡麵之安全及品質,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年5月份至本市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等,採樣9家廠商共計10件泡麵,並針對盛裝泡麵之保麗龍碗獨立檢驗重金屬(鉛、鎘)及揮發性物質(苯乙烯、甲苯、乙苯、正丙苯、異丙苯)含量,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發泡聚苯乙烯(俗稱保麗龍)其鉛、鎘重金屬含量各應在100ppm以下,揮發性物質(苯乙烯、甲苯、乙苯、正丙苯、異丙苯)含量之合計應為2,000ppm以下,其中苯乙烯及乙苯含量各應在1,000ppm以下;以聚苯乙烯為材質之餐具,不適合盛裝高溫100℃以上之食品。此次抽驗10件泡麵產品,廠牌名稱包含「統一、維力、味全、臺灣菸酒、味丹及日清泡麵等」,檢測結果重金屬含量及揮發性物質均在公告限量範圍內。 針對市售某些魚油軟膠囊,打開將魚油滴在保麗龍上,會有保麗龍溶解現象,衛生局也提出說明保麗龍材質為發泡聚苯乙烯( Polystyrene,PS ),屬芳香族之脂肪類,故對脂溶性溶劑甚為敏感,係因魚油中所含EPA(二十碳五烯酸)、DHA(二十二碳六烯酸)之「乙基酯」含量較高,而該等成分結構極性與保麗龍類似,因此會與保麗龍產生互溶情形,此為正常現象,並不代表這類油脂含有害物質或對人體有害,請民眾勿恐慌。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不同塑膠材質會有不同之特性,使用塑膠器具或餐具前,應確認產品上標明之材質及特性,再進行食物的盛裝、加熱或保存,若非耐熱材質,不宜盛裝熱食或微波加熱。盛裝熱食前,應先確認其材質及特性,並購買有清楚標示之產品。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自102年7月21日起,一次性使用之塑膠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除標示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外,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內容,包括:(一)品名、(二)材質名稱、(三)耐熱溫度、(四)原產地(國)、(五)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六)製造日期、(七)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警語。如產品為2種以上材質組合而成者,應分別標示。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結果除適時發布新聞外並公布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歡迎查詢,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民眾亦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或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http://www.pidc.org.tw/PlasticsPackage/Pages/default.aspx)查詢相關訊息。

關鍵字: #抽樣檢驗,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