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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1/12/19

臺北市公布素食食品抽驗結果

內文出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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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月起進行市面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臺北市著名素食餐廳、有機素食店,及零售業者及消費者最常前往採購的萬華區西藏路素食業者、環南綜合市場、濱江市場等傳統市集,檢驗動物性成分並查核素食分類標示,共計抽驗50件產品,其中2件檢出動物性成分(1件檢出雞成分、1件檢出魚類成分),其餘48件素食分類宣稱均符合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本次抽驗50件產品,其中11件含微量牛成分,係添加乳清蛋白成分(外包裝均標示奶素),惟其中2件亦檢出其他動物性成分,分別為1件「燉牛肉」檢出雞成分及1件「素牛蒡片」檢出魚類成分,產品來源均為外縣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辦理。宣稱是素食卻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之產品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攙偽或假冒之規定,若經查證屬實,將處分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除抽驗產品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並針對「素食分類標示」進行查核,本次抽驗產品中,包含9件包裝產品,41件散裝食品,除前述2件宣稱是素食卻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之產品外,其餘產品外包裝標示或宣稱均依素食分類規定正確標示。依行政院衛生署97年5月7日衛署食字第0970402572號、97年7月1日第0970402575號公告,自98年7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凡「素食可食」等相關字樣將不得使用。
        素食製造業者為使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可能在其製程中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素產品而致交叉污染,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所生產之素食有摻葷情形。北市衛生局呼籲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呼籲製作素食加工品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於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之食材、亦不可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之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免危害素食者之權益。
        該局呼籲民眾在選購素食製品時,最好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並適量採購與食用、選購完整包裝、清楚標示的素料,避免選購散裝、價廉、口味重及標示不清之素料。建議素食者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少吃素食加工製品,如素魚、素雞、素肉羹…等等,以免食用過多食品添加物(粘稠劑、結著劑、漂白劑、殺菌劑等);且食材的種類亦應多樣化,以達到均衡飲食。此外,由於純素食者的食材來源較缺乏維生素B12,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以符合身體生理所需。
        民眾若發現素食產品有動物骨頭..等異物,可主動向該局反映,以共同遏止黑心食品流入市面危害民眾健康。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藥物食品管理處查驗股

關鍵字: #粘稠劑,結著劑,漂白劑,殺菌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