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稽查重點針對原料蛋來源、流向、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添加物或加工助劑使用情形及是否使用逾期原料蛋或貯存逾期食品等項目加強查核,並抽驗原料蛋檢驗動物用藥殘留、皮蛋檢驗蛋類衛生標準,另鹹蛋除檢驗防腐劑及著色劑外,並將蘇丹色素列為必驗項目。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倘經查獲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原料或成品如經檢出不符法規標準,將依法處辦,以確保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