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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預告訂定焦糖色素規格標準及其使用限量,維護民眾健康

內文出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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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焦糖色素規格標準及其使用限量,維護民眾健康

行政院衛生署於102年7月17日預告食品添加物修正草案,除訂定焦糖色素於各類食品之使用限量外,並於其規格標準中,針對各類型焦糖色素,訂定重金屬、4-甲基咪唑(4-MEI)等衍生物之限量,以維護民眾健康。
依焦糖色素之製程可分為四類,其中第三類及第四類焦糖色素可能於製程中生成4-MEI,因此本次修正草案,特別在規格標準中針對第三類焦糖色素之4-MEI含量規格訂為200 mg/kg以下,第四類焦糖色素4-MEI含量規格訂為250 mg/kg以下,此與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及紐澳等國際間法規均一致。此外,並參考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之規定,就第三類及第四類焦糖色素訂定在不同食品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業者於產製各類食品如需添加焦糖色素,應選購符合規格標準之產品,並遵守使用限量之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局強調,前開焦糖色素標準草案尚未正式公告,目前仍徵詢各界意見中,未來該項規定通過後,單方焦糖色素必須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以焦糖色素為關鍵原料調配食品原料或其他食品添加物之複方食品添加物,則應辦理食品添加物登錄,以加強管制焦糖色素產品,確保國人飲食健康安全。

關鍵字: #焦糖色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