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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公告事項:一、本次公告修正之新增貨品分類號列摘要表如附件1、 「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資訊連結
關鍵字: #衛福部、食品、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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