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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1/07/18

市售麵包及蛋黃、巧克力派抽驗 1件蛋黃派不符合規定

內文出處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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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之食品衛生與安全,專案執行市售麵包及蛋黃、巧克力派之防腐劑檢驗,共計抽驗15件產品,檢驗結果1件「蛋黃派」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6.7%,詳如名冊。

        本專案主要抽驗對象為本市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等,共計抽驗15件產品(吐司麵包、蛋黃派、巧克力派、蘋果麵包等),檢驗項目為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丙酸),檢驗結果1件「蛋黃派」檢出丙酸1.14g/kg(標準:2.5g/kg)與該產品外包裝標示:「己二烯酸(防腐劑)」不符,已移請所轄嘉義縣衛生局查處並令限期回收改正,倘逾期未改正或未改正完竣,再經查獲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處業者新臺幣3~15萬元罰鍰。其餘14件產品檢驗項目及外包裝標示均符合規定。

        行政院衛生署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以作為食品製造業使用食品添加物的準則。目前廣泛使用的防腐劑,包括丙酸、己二烯酸、苯甲酸及去水醋酸。丙酸是延長食品保存期的一種防腐劑,主要用途為防止食品因微生物及黴菌的孳生,所引起的腐敗變質,麵包及糕餅限量標準為2.5g/kg。己二烯酸使用於糕餅的限量標準為1.0g/kg,經人體食入後會代謝成二氧化碳及水;苯甲酸使用於糕餅的限量標準為1.0g/kg,進入人體後,可與甘氨酸結合成尿酸,從尿中排出;毒性比較大的去水醋酸則只能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限量標準為0.5 g/kg。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製造食品販售時應依本國法律規定辦理,於加工過程時,如有需要添加,應考量產品屬性,並於限定範圍內限量使用。且就該產品內容應負保證責任,外包裝標示亦應與實際添加物符合,以確保消費者之食品安全與本身商譽。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撥打1999熱線以市話費率計算,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7。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關鍵字: #防腐劑 #己二烯酸 #苯甲酸 #添加物 #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