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9/7公告修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對於化妝品法規內容部分變動,趕緊來了解,避免踩雷!
食藥署於2019年5月30日以衛授食 字第1081601764號公告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為加強消費者健康之保障,爰擬具「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 表」修正案,並於今年9月7日公告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修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
「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內容有兩點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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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不得檢出菌株
現行規定,化粧品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皆不得檢出。
明年1月1日起新增一項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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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生菌數100 CFU/g (mL) 以下之產品類型
現行規定嬰兒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
明年1月1日起明確將使用年齡層說明,嬰兒用變更為3歲以下孩童用。
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修正規定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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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本署公告 - 公告資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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