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之標示管理規範,透明消費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24日預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該草案的規定,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
 
	- 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 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
- 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 包裝蜂蜜產品,倘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食藥署將上述資訊製作成簡易圖卡,以利相關食品業者了解本次草案內容。
  本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112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預告公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 「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SGS蜂蜜相關檢驗服務項目:
	
		
			| 蜂蜜真實性檢測 | 蜂蜜13C同位素分析 | 
		
			| 蜂蜜中C4植物糖之檢驗方法 (EA-IRMS) | 
		
			| 蜂蜜中糖類穩定碳同位素分析 (LC-IRMS) | 
		
			| 大米糖漿標誌物 (SM-R) | 
		
			| 微量大米糖漿標誌物 (TM-R) | 
		
			| 焦糖色素 | E150d指標物 (4-MEI, 2-MEI) | 
		
			| 動物用藥殘留 | 四環黴素類 | 
		
			| 氯黴素類 | 
		
			| 福化利 | 
		
			| 硝基呋喃代謝物 | 
		
			| 胺基醣甘類抗生素 | 
		
			| 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 (16項) | 
		
			| 農藥殘留 | SGS多重農藥殘留481項 | 
		
			| SGS多重農藥殘留380項 | 
		
			| 極性農藥及其代謝物 (嘉磷塞等) | 
		
			| 危害物質 | 塑化劑9項(食品) (非TFDA方法適用基質)
 | 
		
			| 蜂蜜國家標準 (CNS 1305) | 水分含量 | 
		
			| 蔗糖含量 | 
		
			| 糖類含量 (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之總和) | 
		
			| 水不溶物含量 | 
		
			| 酸度 | 
		
			| 澱粉酶活性 | 
		
			| 羥甲基糠醛 (HMF) | 
		
			| 其他 | 蜂蜜色度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