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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110年7月食品新制上路:微生物、飲料甜味標示、嬰兒食品

內文出處 SGS食品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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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7月食品新制上路:微生物、飲料甜味標示、嬰兒食品

新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開始實施,取代原本10項衛生標準;嬰幼兒食品增訂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標準;市售包裝食品「微甜」、「不甜」比照「微糖」、「無糖」規定。

新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開始實施,取代原本10項衛生標準

  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於去年10月6日發布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於今年(11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除了整併「一般食品衛生標準」有關微生物之規定外,也同步公告廢止「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新上路的「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重新將食品區分為7大類(如下所列);並參考國際管理趨勢,將乳及乳製品類、嬰兒食品類納入採樣計畫;增訂部分指標性病原菌標準以取代傳統之衛生指標菌;部分食品類別以腸桿菌科微生物檢測取代傳統的衛生指標菌 (生菌數、大腸桿菌群)
  • 乳及乳製品類
  • 嬰兒食品類
  • 生鮮即食食品及生熟食混和即食食品類
  • 包裝/盛裝飲用水及飲料類
  • 冷凍食品及冰類
  • 其他即食食品類
  • 液蛋類
延伸閱讀:衛福部發布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
 

嬰幼兒食品增訂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標準

  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增訂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以下簡稱GEs)之限量標準,並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
  GEs污染物質主要是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所產生,由於GEs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之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由於嬰幼兒食品中所添加之植物性油脂可能亦含有GEs,考量嬰幼兒為高敏感風險之族群,故衛福部經蒐集國際間有關科學研究資訊、分析資料及本土性攝食風險評估之結果,優先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提出GEs之限量規定,粉狀型式販售者50μg/kg、液狀型式販售者6.0μg/kg。
延伸閱讀:衛福部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市售包裝食品「微甜」、「不甜」比照「微糖」、「無糖」規定

  為了避免消費者選購食品時,可能將產品標示的甜味宣稱視為糖含量高低的參考,因此食藥署推包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市售包裝食品標示「微甜」、「不甜」等甜味宣稱將比照「微糖」、「無糖」規定,「微糖」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可超過2.5公克、固態食品每100公克不可超過5公克;「無糖」飲品每100毫升或固態食品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不得超過0.5公克。市售包裝產品(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自110年7月1日起,應依照上述規定進行產品標示。
延伸閱讀:有關市售包裝食品標示「微甜」、「不甜」等甜味宣稱規定

 

關鍵字: #微生物衛生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 #縮水甘油脂肪酸脂 #飲料甜味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