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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2/03/30

臺北市衛生局公布清明祭祀食品抽驗結果

內文出處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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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將近,為使消費者能吃得安全又衛生,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101)年3月初抽驗清明應節祭祀食品35件,檢驗結果共5件不符規定:3件豆干絲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殘留;2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量,不合格率為14.29%。

本次祭祀食品於潤餅皮專賣店及廟宇周邊祭祀食品販售商等地點抽驗,包括潤餅皮、豆干絲、豆芽菜、花生粉及米濕粿類食品(如紅龜粿、麻糬)等,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調味劑、著色劑及黃麴毒素,抽驗結果以豆干絲不合格率最高(3件/5件,60%),其次為花生粉(2件/10件,20%)。

本次不符規定之產品,均已依法後續處理。豆干絲違規使用添加物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33條第3款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15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29條規定令其違規產品沒入銷毀;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量,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29條通知限期改正,期屆複抽仍不符規定,將依同法第33條第1款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另針對無法交代來源之業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之規定,處分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值得注意,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追蹤抽驗100年不合格之4家業者,其中3家均符合規定,另「豐泰食品行」販售之花生粉產品檢出黃麴毒素29.02 μg/kg(標準:15 μg/kg),同款產品於去(100)年亦遭該局抽驗檢出黃麴毒素超量,且來源廠商同為昌泰實業廠有限公司。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特別注意花生等榖類食品之貯存、運輸及販售過程,以防止黃麴毒素的產生,尤其是在炎熱潮濕的夏季。黃麴毒素具肝毒性,長期低劑量食用,則易導致肝細胞突變,造成肝癌的發生。衛生局建議民眾及業者注意下列事項,以減少食品受到黃麴毒素之污染:1.選購穀、豆、乾果類食物時,儘可能選購新鮮(製造日期最近者)、包裝完整的產品,包裝若有破損或食品光澤失常,更忌購買。2.乾果、穀類、豆類、種子類食品,應以乾燥的密封罐貯存。3.食物應儘可能貯存在低溫、乾燥處。4.食物發霉,應立即丟棄。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為豆製品及麵製品常見之違規添加物,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同時亦規定「不得使用於麵粉及其製品」。食用過多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另外過氧化氫具有強氧化力,可造成皮膚、眼睛及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可藉由開水烹煮並將鍋蓋打開揮發水蒸氣後再以多量水浸泡,並經常換水,就能將殘留之過氧化氫轉移至水中,達到去除過氧化氫的效果。在選購豆製品、潤餅皮時,應避免選擇過白、過脆或業者宣稱可常溫下保存多時之產品,以減少購買到違規食品的機會。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或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關鍵字: #黃麴毒素 #殺菌劑 #過氧化氫 #防腐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