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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2/01/02

公布第一波年節食品抽驗結果-脫水及醃漬蔬果、蜜餞食品

內文出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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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消費者採購年節應景的脫水及醃漬蔬果(含蜜餞食品)衛生安全有保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農曆年前至本市便利商店、大賣場、傳統市場、休閒零食專賣店、迪化街商圈…等零售批發地點進行抽驗,總計抽驗醃漬蔬菜、蜜餞食品及脫水蔬果等三大類年節食品共計100件,其中21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不符規定率21%);完整包裝產品標示檢查65件,不符規定者共13件(不符規定率20%),詳見抽驗名冊(附件一)。
        本專案品質檢驗部分,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調味劑、色素、漂白劑及甲醛等,檢驗結果以醃漬蔬菜不符規定率31%最高(13件/42件),其次蜜餞食品不符規定率14.6%(7件/48件),脫水蔬果不符規定率10%(1件/10件),詳如附件二。
        衛生局亦針對去年不符規定廠商進行追蹤抽驗,發現有1件與去年相同來源之產品「無花果絲」來源廠商為新北市鄉春食品有限公司,今年抽驗仍不符規定,該局除要求販售點立即下架違規產品及移送管轄縣市衛生局處辦外,並公布源頭廠商,提醒販售業者應向源頭廠商取得合格檢驗報告,以掌握產品的品質與安全。
        21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之產品分析其違規原因,第1名為8件檢出二氧化硫超出限量標準(佔38.1%),其次6件超量添加調味劑(佔28.6%)。本次檢驗發現,蜜餞食品主要違規原因為調味劑(糖精/環己基磺醯胺酸鹽)超量佔71.4%(5件/7件);醃漬蔬菜則以漂白劑二氧化硫超量為最多佔69.2%(9件/13件),其次苯甲酸超量佔30.7%(4件/13件)。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品質不符規定之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及進貨端業者下架,而21件不符規定產品其中17件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當地衛生局依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回收銷毀。
        另專案檢查65件包裝食品標示,其中13件不符規定,不符規定率為20%,主要違規原因多為未詳實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19條之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本專案1件檢出規定外色素amaranth(合成莧紅素),該色素雖在日本及許多東南亞國家准許使用,但我國為禁止使用於食品中,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回收銷毀。
漂白劑「二氧化硫」若食入過量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尤其是氣喘病的患者,食用含有超量亞硫酸鹽的食物,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之過敏反應,引發哮喘與呼吸困難。
        人工調味劑 「糖精」 食用過量,常引起口乾、胃酸過多,導致腸胃道不舒服的情況。而「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俗稱甜精,非營養性甜味劑無法被人體酵素系統所分解與代謝,因此也無法產生任何熱量,屬於人工化合物。
        防腐劑「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進入人體後,在 9~15 小時內可從尿中排出,過量食入會刺激腸胃道黏膜,引起腹部疼痛、噁心、嘔吐。而過量食入「去水醋酸」,可能會危害人體之肝、腎及神經系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醃漬蔬菜及蜜餞食品應選擇包裝完整、標示清楚之食品較有保障。建議民眾勿過量食用,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多食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關鍵字: #防腐劑,調味劑,色素,漂白劑,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