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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1/11/04

衛生局公布臺北市米濕製品抽驗結果

內文出處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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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8月份至各傳統市場、麵攤及製麵店等地點抽驗米濕製品(米粉、米苔目、粄條、糕及粿類等),共計採樣55件產品,檢驗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丙酸)及過氧化氫等添加物,檢驗結果4件不符規定產品分別為1件米粉、3件粄條(含粿仔條),不合格率7.27%,違規主因均為不當使用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衛生局已令業者將產品下架不得販售。

        對於『三水街市場東113攤』販售之「米粉」檢出苯甲酸高達5.19 kg/g,衛生局依據提供的原始來源進行追查,該處為鐵工廠並未製售米粉,再回頭稽查時,攤商不僅不交代來源,更拒絕於公文書上簽名,對於此違規攤商,該局除依行政程序通知攤商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之規定,將處分3~15萬元罰鍰外,也將會同臺北市市場處查明其攤商登記資格,必要時予以撤照重懲。另2件違規產品,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移請製造廠轄區衛生局處辦;至於1件來源查明屬本市者,已處分3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米粉、米苔目、粄條」等米濕製品,屬於國人主食,不可添加任何防腐劑。而本次2件產品違規使用的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容易與水蒸氣一起蒸發,進入人體後,大部分在 9~15 小時內,會被代謝而從尿中排出,在標準使用範圍內,應不致對人體有害,但過量食入苯甲酸會刺激腸胃道引起胃痛,也會對肝、腎產生影響。 以此次檢出違規最嚴重的產品「米粉」為例,該產品檢出苯甲酸5.19 g/kg(標準:不得添加),依據世界衛生組織之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建議每日容許攝取量(ADI)是每人每天每公斤體重為5毫克,以60公斤成人計算,每天可接受上限為300毫克,若以案內含有超量苯甲酸的米粉5.19 g/kg來估算,只要吃到57.8公克以上(約一碗米粉),即已超過每日攝取之安全上限。

        另1件「香之原美濃粄條」違規使用的去水醋酸,屬於防腐劑中毒性較強的一種,其作用可使產品保存更久,變得更 Q 更蓬鬆,又不會影響食物本身的風味,但依據規定去水醋酸只能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且因過量添加會損傷肝、腎功能,故一般食品皆不准使用。另外1件「粿仔條」使用的己二烯酸則屬於毒性較低的防腐劑,經人體食入後會代謝成二氧化碳及水,但亦不可隨意添加於食物中或過量使用,需依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使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建議消費者可選用有包裝且標示完整之產品,防腐劑大多為水溶性,烹調前可用清水浸泡40分鐘,使其釋出,再將浸泡水丟棄,以減少殘留量。衛生局同時呼籲食品製造工廠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並從加工製程中進行改良。由於米濕製品屬於高水活性產品,常溫下極易使微生物繁殖,故經生產後,於批發、零售或供麵(店)攤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 consumer.fda.gov.tw或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關鍵字: #防腐劑 #苯甲酸 #去水醋酸 #己二烯酸 #過氧化氫 #每日容許攝取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