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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牛肉、牛奶、豬肉、雞肉、雞蛋檢驗 / 強制檢驗項目和週期
禽畜產品是日常飲食中重要的蛋白質主要來源,良好的肉、蛋、奶來源有賴於飼養者遵守動物用藥使用規範與食品業者對於禽畜原料的把關,目前台灣對於這些禽畜產品的規範主要有:微生物、動物用藥殘留、農藥殘留、重金屬、戴奧辛及多氯聯苯等項目,SGS食品服務部也針對這些測試項目提供了完整且多樣化的選擇,以滿足業者對於法規項目和自主檢驗的需求。
為了動物的健康與產業的經濟效益,家禽家畜的飼養在必要時可能需要藉助動物用藥以維持動物們的健康。而動物用藥使用必須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委會) 的「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除了使用規定內的藥物和使用劑量外,投藥及停藥的時間也必須遵守「停藥期」規定,停藥期未期滿則不能出售、轉讓或供屠宰加工及食用,若飼養者未遵守停藥期規範或使用錯誤藥物,可能會導致禽畜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量超過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 所訂定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因而產生食品安全疑慮,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
雖然在飼養端做好動物用藥的使用控管非常重要,但實際上處於下游的食品業者卻很難去詳細了解飼養過程和環境,特別是當禽畜農產品的原料供應來自國外時。食品業者除了盡可能選擇信譽良好的供應商外,也必須做好原料端的品質和風險把關,目前台灣對於禽畜農產品有微生物、動物用藥殘留、農藥殘留、重金屬、戴奧辛及多氯聯苯等限值,對於肉類加工食品則有食品添加物及苯(a)駢芘等限量。
大腸桿菌(冷凍之生鮮禽畜肉製品應依5.4冷凍非即食食品規定檢驗微生物)
腸桿菌科、沙門氏菌、大腸桿菌
總生菌數(未殺菌液蛋)、沙門氏菌
黃麴毒素、黃麴毒素M1、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
腸桿菌科、大腸桿菌(乾酪、奶油、乳脂)、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沙門氏菌
蛋白質、乳糖、非脂肪固形物等
*微生物測試項目除上述所列項目外,建議另依照食品中其他成分、調理條件、保存條件、是否為即食品等因素,再加測對應的風險項目。
依據衛生福利部 107 年 9 月 20 日所公布的「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規定」,禽畜農產品 (肉、蛋、乳等製品) 的業者需要依照最低檢驗周期的要求進行每季1次或每批1次的檢驗頻率進行下列項目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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