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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產品相關檢測

牛肉、豬肉、羊肉、雞肉、鴨肉、雞蛋、牛奶檢驗等

LIVESTOCK & POULTRY & DAIRY & EGG

禽畜產品相關檢測

禽畜產品

LIVESTOCK & POULTRY

服務內容:牛肉、牛奶、豬肉、羊肉、雞肉、雞蛋、鴨肉檢驗 / 強制檢驗項目和週期

禽畜產品是日常飲食中重要的蛋白質主要來源,禽產品如雞肉、鴨肉、雞蛋等,畜產品如牛肉、牛奶、豬肉及羊肉等。良好的肉、蛋、奶來源有賴於飼養者遵守動物用藥使用規範與食品業者對於禽畜原料的把關,目前台灣對於這些禽畜產品的規範主要有:微生物、動物用藥殘留、農藥殘留、重金屬、戴奧辛及多氯聯苯等項目,SGS食品服務部也針對這些測試項目提供了完整且多樣化的選擇,以滿足業者對於法規項目和自主檢驗的需求。

動物用藥的合規使用與食品安全

為了動物的健康與產業的經濟效益,家禽家畜的飼養在必要時可能需要藉助動物用藥以維持動物們的健康。而動物用藥使用必須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委會) 的「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除了使用規定內的藥物和使用劑量外,投藥及停藥的時間也必須遵守「停藥期」規定,停藥期未期滿則不能出售轉讓或供屠宰加工及食用,若飼養者未遵守停藥期規範或使用錯誤藥物,可能會導致禽畜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量超過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 所訂定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因而產生食品安全疑慮,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

供應鏈的關鍵:動物用藥控管與食品業者的挑戰

雖然在飼養端做好動物用藥的使用控管非常重要,但實際上處於下游的食品業者卻很難去詳細了解飼養過程和環境,特別是當禽畜產品的原料供應來自國外時。食品業者除了盡可能選擇信譽良好的供應商外,也必須自行做好原料的品質和風險把關,確認符合微生物黃麴毒素M1 (乳品)動物用藥殘留農藥殘留重金屬戴奧辛及多氯聯苯等衛生標準。若為肉類加工產品則需確認符合食品添加物及苯(a)駢芘等限量,乳製品 (乾酪、奶油、乳粉等) 除確認食品添加物使用量外,更須格外留意微生物風險。

禽畜肉產品檢驗項目 (牛肉、豬肉、羊肉、雞肉、鴨肉等)

  • 動物用藥類 (詳細介紹)
  • 農藥殘留129項
  • 重金屬 (鉛、鎘)
  • 戴奧辛及多氯聯苯
  • 微生物*

    大腸桿菌(冷凍之生鮮禽畜肉製品應依5.4冷凍非即食食品規定檢驗微生物)

肉類加工食品檢驗項目 (香腸、火腿、調理雞腿、臘肉等)

  • 動物用藥類 (詳細介紹)
  • 戴奧辛及多氯聯苯
  • 重金屬 (鉛、鎘)
  • 苯(a)駢芘 (煙燻、燒烤者)
  • 食品添加物 (亞硝酸鹽、防腐劑、硼砂、磷酸鹽等)
  • 微生物*

    腸桿菌科、沙門氏菌、大腸桿菌

蛋及蛋製品檢驗項目 (雞蛋、包裝液蛋、鹹鴨蛋、皮蛋等)

  • 動物用藥類 (詳細介紹)
  • 農藥殘留129項
  • 重金屬 (鉛、銅)
  • 戴奧辛及多氯聯苯
  • 微生物*

    總生菌數(未殺菌液蛋)、沙門氏菌

  • 蘇丹色素 (鴨蛋)
  • 防腐劑 (蛋製品)

乳及乳製品檢驗項目 (乳酪、起司、奶油、奶粉、調味乳、煉乳、優酪乳等)

  • 動物用藥類 (詳細介紹)
  • 重金屬 (鉛)
  • 生物毒素

    黃麴毒素、黃麴毒素M1、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

  • 戴奧辛及多氯聯苯
  • 酸度
  • 微生物

    腸桿菌科、大腸桿菌(乾酪、奶油、乳脂)、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沙門氏菌

  • 三聚氰胺 (新聞事件)
  • 品質項目

    蛋白質、乳糖、非脂肪固形物等

*微生物測試項目除上述所列項目外,建議另依照食品中其他成分、調理條件、保存條件、是否為即食品等因素,再加測對應的風險項目。

禽畜產品的強制檢驗項目和週期

依據衛生福利部 107 年 9 月 20 日所公布的「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規定」,禽畜農產品 (肉、蛋、乳等製品) 的業者需要依照最低檢驗周期的要求進行每季1次或每批1次的檢驗頻率進行下列項目的檢驗。

  • 肉類加工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辦理工廠登記者)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經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準則」之肉類加工食品 畜禽肉類及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原料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或1次/季
  • 肉類加工食品之輸入業者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產品 檢驗項目 頻率
    肉類加工食品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或1次/季
  • 蛋製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蛋製品 原料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或1次/季
    半成品或成品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或1次/季
  • 乳品加工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辦理工廠登記者)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經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準則」之乳品加工食品 生乳原料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或1次/季
  • 乳品加工食品之輸入業者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產品 檢驗項目 頻率
    乳品加工食品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或1次/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