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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2/05/02

高雄市衛生局公布市售麵濕製品抽驗結果

內文出處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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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公布市售麵濕製品抽驗結果

高雄市政府4月間衛生局針對轄內麵店、大賣場及製麵廠等地點抽驗市售常見之麵濕製品(含陽春麵、拉麵、水餃皮..)計65件,其中 8件檢出防腐劑(苯甲酸)與規定不符(標準:不得檢出),合格率為87.7%。

該局針對販售違規麵濕製品之業者除通知立即下架回收,並追查8件不合格產品來源為本市5家製造業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及同法第33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款。

行政院衛生署依國情飲食習慣將上揭產品列為主食性食品,規定不得使用防腐劑。民眾若長期偏好食用同一類食品或過量食用非法添加之防腐劑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如腹痛、嘔吐、拉肚子或危害人體之肝、腎及神經系統。該局已將違規業者列入重點輔導對象並持續稽查製程衛生,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並呼籲民眾購買麵製品時,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及現場環境優良的廠商購買,環境不佳又無良好冷藏措施販售之麵製產品較有違法添加防腐劑之疑慮。民眾若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800-285-000。

關鍵字: #防腐劑 #苯甲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