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正確飲食觀念、養成均衡飲食習慣、推動營養教育及營養改善措施、營造健康飲食環境,衛生署參酌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之「全球性健康對策」以及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先進國家之飲食營養相關法案,擬具「國民營養法」草案。該草案已於100年8月25日陳報行政院,並於101年4月19日於行政院就該法立法之必要性進行討論。本署將持續積極與各界溝通,完成該法立法程序。
有鑒於全球非傳染性疾病之危害與負擔日益沉重,2004年世界衛生大會決議,當前世界各國最重要之健康策略,乃為推動健康飲食與提高身體活動量,以緩和或減少非傳染性疾病之負擔。
「國民營養法」草案要點說明如下:
(1) 國民營養調查及監測研究之實施、國民營養基準之發布、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之建立
及推動國民營養之研究。
(2) 推動國民營養教育、輔導獎勵研發與生產有益健康之食品。
(3) 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嬰兒配方食品之促銷限制、對於有造成肥胖及代謝症候群等之虞
之食品相關廣告或促銷之限制。
(4) 餐飲業者之營養訊息提供、供應特定群體餐食之食物供應準則與其營養師服務之規
定、烹調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定。
「國民營養法」立法是大方向、大原則之法源授權依據,未來之實際執行措施,尚需依「行政程序法」與產、官、學、研、消保團體溝通討論,並會訂定可落實的規範。有關「國民營養法」草案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進一步查詢:http://www.fda.gov.tw/people_laws.aspx?peoplelawssn=1162&keyword=&classifysn=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