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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1/07/21

「國民營養法」有利提供國民健康飲食環境

內文出處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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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營養法」有利提供國民健康飲食環境

        為建立國民正確飲食觀念,養成均衡飲食習慣,改善國民營養,增進國民健康,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參酌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之「全球性健康對策」以及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先進國家之飲食營養相關法案,擬具「國民營養法」草案。
      「國民營養法」草案要點說明如下:
        (1) 國民營養調查及監測研究之實施、國民營養基準之發布、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之
              建立及推動國民營養之研究。
        (2) 推動國民營養教育、輔導獎勵研發與生產有益健康之食品。
        (3) 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嬰兒配方食品之促銷限制、對於有造成肥胖及代謝症候群等
              之虞之食品相關廣告或促銷之限制。
        (4) 餐飲業者之營養訊息提供、供應特定群體餐食之食物供應準則與其營養師服務之
              規定、烹調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定。

        有鑒於全球非傳染性疾病之危害與負擔日益沉重,二○○四年世界衛生大會決議,當前世界各國最重要之健康策略,乃為推動健康飲食與提高身體活動量,以緩和或減少非傳染性疾病之負擔,並提出「全球飲食、身體活動及健康策略」(Global Strategy on Diet, Physical Activity and Health)。因此,建立正確健康飲食觀念、養成適當健康飲食習慣、均衡攝取各類有益健康的食品、控制肥胖盛行率等已成為世界趨勢。

        「國民營養法」立法是大方向、大原則之法源授權依據,未來之實際執行措施,尚需依「行政程序法」與產、官、學、研、消保團體溝通討論,並會訂定可落實的規範。該草案俟於衛生署完成行政程序後即呈報行政院。有關「國民營養法」草案查詢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http://www.fda.gov.tw/people_laws.aspx?peoplelawssn=1162&keyword=&classifysn=177 

關鍵字: #食品藥物管理局 #營養成分 #營養標示 #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