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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0

購屋糾紛排行 施工瑕疵名列榜首

內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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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糾紛排行 施工瑕疵名列榜首

購屋糾紛排行 施工瑕疵名列榜首

購屋是人生大事,亦是許多人一生中最高消費的一筆開銷,一旦發生糾紛往往棘手。根據仲介公會統計,近一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最多為「施工瑕疵」,其次是「契約終止」。專家提醒消費者,把握契約審閱期、詳查不動產現況說明書、留存業者銷售廣告文宣,是最佳的自保之道。

根據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統計,去年Q4全台共有426件房地產消費糾紛,其中,「施工瑕疵」為最主要原因占55件,比例近13%,其次是「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占54件。第3名為「房屋漏水問題」占49件,其他如「定金返還」有24件、「隱瞞重要資訊」有22件。整體來看,經由房仲及建商產生的糾紛仍占大宗。
契約如有疑問 審閱期內提出
全國不動產商用置產中心經理古凱元提醒,消費者購屋前,一定得慎選有信譽的建商或仲介,審慎檢視所有合約條款、廣告文宣,若對屋況、資訊、配備、嫌惡設施及付款流程有疑問,要向不動產經紀人提出,在買賣雙方和仲介業者都同意後,加註於合約中,為交易過程多設下一道防火牆。此外,善用履約保證機制,可避免建商或屋主捲款潛逃的風險。

不動產糾紛中,施工瑕疵排名第1,古凱元提醒,消費者在交屋期間,千萬不要心急,應依照合約條款、廣宣內容,逐一核對屋內配備是否如實;至於定金返還問題,多為買賣雙方觀念有落差導致,建議雙方簽約前多評估自身狀況,以免得不償失。另在交易過程中,也常因「契約審閱權」、「廣告不實」引發糾紛,像是坪數標示與權狀內容不符、停車位登記方式等,消費者應清楚了解自身權益,簽約前擁有5天契約審閱期,若銷售人員未多加說明,消費者別忘了主張權益。
不動產說明書清楚為佳  避免隱匿重要資訊
中信房屋行銷部副理江龍名表示,施工瑕疵通常發生於預售屋,消費者應詳讀契約內的雙方權利義務,並要留存或拍下業者的銷售廣告DM作為佐證;而契約終止通常歸因於「物的瑕疵」或買方貸款出問題,雙方對於價金認知不同;終止契約一定會有責任歸屬,需在立約時加註但書,以免造成糾紛。

「房屋漏水最難抓」江龍名說,要避免房屋漏水糾紛,最好方法是購買前不論晴天、雨天都要看屋,盡量直接用手觸摸檢視,也建議賣方別只說「以現況交屋」,具體說明屋況,重要資訊最好清楚記載於不動產說明書內,才能減低將來發生爭議的機會。此外,定金與斡旋金都有時效性,不宜過長,建議買方設定2~3天即可,相關單據要留存,且最好約在房仲店頭簽約,以免遭到不肖業務人員詐騙。
預防裝修糾紛  價金信託最有保障
住宅裝修亦時常發生消費糾紛,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就說,雙方簽約前,若有不合理或有失公平對等的條款,一定要把握法律賦予的契約審閱期限內提出;且設計師提供的估價單,應將單位及數量註明清楚,不可用「一式O份」的籠統字眼,或「同等級產品」這樣模稜兩可的用詞,且建議消費者將設計圖比對估價單,檢查項目是否符合。

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亦提供發生裝修糾紛後的救濟管道,消費者可先在有文字紀錄的前提下,與業者進行協商要求改善,若協商未果或改善結果欠佳,再申訴調處,協會將協助雙方解決問題,並提供法律扶助與廠商媒介服務。吳翃毅強調,約有7成的住宅裝修都會產生糾紛,預防問題的根本之道,仍是採用已實施8年的「裝修信託」,藉由第三方履約保證機制,消費者不用擔心廠商跑路、廠商不用擔心做白工,確保裝修能按階段完工與工程品質。
 
 

關鍵字: #購屋 #施工 #施工瑕疵 #房屋 #銷售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