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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02年執行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監測計畫檢驗結果

內文出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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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執行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監測計畫檢驗結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102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8-9月間共檢驗147件市售禽畜水產品,檢驗結果146件符合規定,1件不符規定。

        檢體包括枋頭魚7件、香魚18件、鱸魚25件、台灣蜆16件、星雞魚5件、雞肉1件、豬肉22件、貢丸23件及牛肉30件,檢驗項目包括:氯黴素類、四環黴素類、喹諾酮類及磺胺劑類、抗原蟲劑類、硝基呋喃代謝物類、孔雀綠及還原型孔雀綠、乙型受體素類、卡巴得及其代謝物、β-內醯胺類、抗生素及其代謝物16種及荷爾蒙(黃體荷爾蒙助孕酮、17α-羥基助孕酮、4-雄烯-3,17-二酮、睪固酮、Zeranol、17α-雌素二醇、17β-雌素二醇、己烯雌酚及Hexestrol等9種)等共114項動物用藥。檢驗結果1件貢丸檢出芐青黴素0.32 ppm (以豬肉計,殘留容許量0.05ppm),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

        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殘留原因及其養殖環境是否遭汙染,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以致殘留,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並依法處辦。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關鍵字: #動物用藥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