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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歐盟委員會公布「2018年食品欺詐年度報告」

內文出處 歐盟行政援助與合作系統 (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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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公布「2018年食品欺詐年度報告」

歐盟委員會公布「歐盟食品欺詐網絡和行政協助系統 - 2018年食品欺詐年度報告」,報告中分析了2018年歐盟食品詐欺事件的詐欺類別、食品類別、各國請求案件數等等。

歐盟委員會近期公布「歐盟食品欺詐網絡和行政協助系統 - 2018年食品欺詐年度報告」。食品欺詐是指企業或個人欺騙購買者並從中獲取不正當好處而採取的故意行為,這些行為違反了歐盟農業食品鏈法規。
 
歐盟食品欺詐網絡 (EU Food Fraud Network) 於2013年成立,根據「官方控制條例 (Official Controls Regulation)」的規定,允許歐盟成員國和其他部分歐洲國家在面臨可能故意違反歐盟農業食品鏈立法並有跨境影響的問題上合作。
 
去年經由歐盟行政援助與合作系統 (AAC) 所統計的食品欺詐請求案件數量大幅增加,由2017年的178件增加為2018年的234件,其中包括德國發起58件,法國發起32件。這些請求案件並不代表歐盟全部發生的食品欺詐,報告中提供的統計數據是基於自願訊息共享的基礎 (與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不同),僅適用於跨境的農業食品鏈 (AAC-FF) 違規。234項合作請求中,前十名詐欺食品類別為魚類食品45件、肉類食品 (禽類除外) 41件、脂肪及油脂29件、酒精飲料17件、營養補充食品12件、藥草及香料10件、其他食品9件、動物性副產品8件、蜂蜜及蜂王漿8件、蔬果6件。
 
報告中提及從1981年的工業用菜籽油欺詐到2017年雞蛋中的芬普尼事件,主管當局正在失去信譽、公司虧損,消費者也正在失去對食品的信任,這產生了一個矛盾的現象:歐盟食品比以往更安全,但消費者的信任度很低。複雜的全球化的食品供應鏈以及降低成本的經濟動機導致了食品欺詐的普遍存在,食品欺詐行為也可能導致公眾健康風險。
 
 歐盟食品欺詐網絡提出四個關鍵標準,以區分是否應將案件報告為涉嫌欺詐或未遵守:違反歐盟法律、欺詐性的意圖、經濟收益、欺騙客戶。2018年詐欺事件中可疑的AAC-FF違規類別包含:未核准的治療和/或程序(13.21%)、知識產權侵權 (5.47%)、標示不實 (41.89%)、文件缺失或偽造 (20.19%)、產品變造 (19.25%),每項案件通常涉及1種以上的違規。 
 
2018年在RASFF和AAC的密切監控下,歐盟健康及食品安全總署 (DG SANTE) 針對存在危害性的食品,要求非歐盟國家進行調查或宣布加強海關檢查,甚至撤銷產品原產地的進口授權。這些事件主要涉及非動物源食品中檢驗出非准用的農藥或添加物以及水產品檢驗出非准用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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