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洽詢

快速掌握:臺灣食品容器具包裝衛生標準

Sanitation Standards for Food Utensils,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in Taiwan

您是否想過,日常使用的餐具、外帶飲料杯或食品包裝,如何確認使用安全?這些日常用品其實都受到嚴謹的規範管理。

為保障食品接觸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的衛生安全,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衛生標準》,明確規範各類材質的安全要求,建立臺灣食品接觸材料的核心管理制度。

該標準依不同材質特性,訂定對應的材質試驗與溶出試驗項目,評估產品在實際使用情境下的安全性,讓消費者享用食品時,從產品內到外都能吃的安心、用的放心。

法源依據

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衛生標準》,作為臺灣食品接觸材料管理之法源依據。

該條文明確訂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確認食品衛生安全並維護國民健康。

規範內容

  • 總則性規定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1
    §2 §3 §4 §5 §6 §7
    塑膠製食品容器包裝不得回收後,再重複包裝食品販賣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 專供三歲以下嬰幼兒使用之食品器具及容器,不得添加DEHP、DNOP、DBP及BBP四種塑化劑 嬰幼兒奶瓶不得使用含 雙酚A(BPA)之塑膠材質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應符合下列試驗標準:
    • 一般規定,如 Table 1
    • 塑膠材質,除應符合一般規定外,另應符合Table 2 之規定
    • 乳品用容器、包裝材質,除應符合一般規定外,另應符合Table 3 之規定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發布修正日期:112 /1/11
  • 試驗標準規定
    Table 1
    各類材質 一般規定
    材質種類
    • 銅製或銅合金製之器具、容器、包裝
    • 鍍錫用錫
    • 器具、容器、包裝之製造、修補用焊料
    • 器具、容器、包裝之著色劑
    • 玻璃、陶瓷器、施琺瑯
    • 塑膠類
    • 金屬合金類
      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
      1. 金屬合金者
      2. 合成樹脂塗漆者
    • 紙類
      紙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之部分為
      1. 蠟或紙漿製品者
      2. 植物纖維者
      3. 塑膠類者
    Table 2
    特定塑膠之規定
    16種塑膠
    • 聚氯乙烯PVC
      聚醯胺(尼龍)PA
    • 聚偏二氯乙烯PVDC
      聚甲基戊烯
      PMP
    • 聚丙烯/聚乙烯PP/PE
      橡膠哺乳器具除外
    • 聚苯乙烯PS
      橡膠哺乳器具
    •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
      聚碳酸酯PC
    • 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
      聚苯碸樹脂PPSU嬰幼兒奶瓶
    • 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
      聚醚碸樹脂PES 嬰幼兒奶瓶
    •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
      聚乳酸PLA
    Table 3
    特定用途之規定 (乳品)
    乳品種類
    • 乳品用
      乳品用
      • 乳品包括鮮乳、部分脫脂乳、脫脂乳、調味乳、發酵乳、乳酸菌飲料、含乳飲料、乳脂及奶油。

    • 乳脂及奶油用
    • 發酵乳、乳酸菌飲料及含乳飲料用
    • 乳粉用
      乳粉用
      • 乳粉包括全脂乳粉、部分脫脂乳粉、 脫脂乳粉、調製乳粉。

    • 乳品各類材質
      乳品種類
      • 玻璃瓶、金屬罐、聚乙烯製容器、包裝或聚乙烯加工紙製容器包裝、組合式容器包裝、容器包裝鋁蓋部分之塑膠加工鋁箔…

    備註:

    • Table 2之16種塑膠除個別規定項目外,也應符合Table 1塑膠類之規定
    • 乳品用金屬、玻璃瓶除符合Table 3乳品用規定外,也應符合Table 1一般規定
    • 合成樹脂、加工紙及加工鋁箔需符合個別材質之規定

測試條件要如何選擇呢?

溶出條件將依產品材質與實際使用情境,選擇合適的溶劑、溫度與時間,以模擬食品接觸狀況,檢測可能遷移的風險物質,確認產品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針對不同食品類型(如酸性、鹼性、油性或含酒精食品),會搭配對應的溶劑條件,以更貼近真實使用環境。

溶出試驗所用溶劑 溶出條件 用途別
水 60°C,30分鐘A 模擬盛裝 / 接觸酸鹼值 pH > 5 之食品
例如:蘇打餅乾、豆漿、牛奶…等食品
95°C,30分鐘B
4% 醋酸 60°C,30分鐘A 模擬盛裝 / 接觸酸鹼值 pH ≤ 5 之食品
例如:檸檬汁、番茄醬、優格…等食品
95°C,30分鐘B
0.5%檸檬酸 60°C,30分鐘 模擬盛裝 / 接觸酸鹼值 pH ≤ 5 之食品
(適用於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之產品)
正庚烷 25°C,1小時 模擬盛裝表面 含油脂及脂肪性 之食品
例如:橄欖油、起司、花生醬…等食品
20% 乙醇溶液 60°C,30分鐘 模擬盛裝 / 接觸含酒精之食品
例如:米酒、香檳、含酒精甜點 (如提拉米蘇) …等食品
  • A食品製造加工或調理等過程中之使用溫度為未達 100°C 者,或產品耐熱溫度標示未達 100°C
  • B食品製造加工或調理等過程中之使用溫度為 100°C 以上,或產品耐熱溫度標示 100°C以上

SGS提供測試服務

SGS作為第三方公正單位,持有衛生福利部認證證書(編號:F029 / F095)及TAF ISO/IEC 17025 認證證書(編號:0475),提供食品容器、器具及包裝包材的全面評估與測試服務。協助業者在產品開發與測試流程中掌握食品接觸材料(FCM)安全性,確認產品符合法規要求。

此外,SGS亦能提供產品標示檢查服務,確認內容符合《商品標示法》第9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協助業者於上市前完成最後把關,確認產品衛生與標示無虞,與您共同守護消費者健康。

聯絡我們
如有測試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
參考資料來源:

※ 本網站內容參考臺灣主管機關網站資訊摘要整理編撰,如針對內容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主管機關洽詢,該市場之主管機關有最終解釋權,若他方引用本網頁相關文章內容,亦應註明出處來源,並應確實遵守著作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