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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安定性試驗 / 安全評估試驗 / 保健功效評估試驗 / 衛生安全規格檢測 / 查驗登記等服務
「健康食品」為法律名詞,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係指具有保健功效成分,並經安全性、功效性試驗之實質科學證據佐證,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可合法宣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核定之功效。
SGS依據衛生福利部所訂定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規、健康食品管理 相關法規及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等規範,提供客戶有關健康食品的查驗檢測服務,包括產品之保健功效評估試驗、安全評估試驗、安定性試驗以及健康食品申請許可代辦。
目前已公告之健康食品功效試驗項目共有14項 (含關節保健功效(草案)),審查時間約240天,產品可宣稱之功效內容較多元,需依實際實驗審核結果做調整。
目前僅限魚油及紅麴類產品,審查時間約120天,產品可宣稱之功效內容須依照公定格式標示。
※魚油:適用產品為以傳統供食用之魚類萃取製成粉狀、膠囊或錠狀之食品 ,ω-3脂肪酸應為三酸甘油酯型式,且產品製程除加工必要使用之抗氧化劑 或賦型劑外,應屬單一配方。
※紅麴:適用產品為利用米進行紅麴菌培養並予乾燥,直接製成粉狀、膠囊 或錠狀之食品。所使用之紅麴菌 (Monascus spp.) 應為可供食品原料使用 之菌種,並應備有菌種鑑定報告;產品製程除加工必要使用之抗氧化劑或賦型劑外,應屬單一配方。用之抗氧化劑或賦型劑外,應屬單一配方。
於八十八年八月三日施行後,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健康食品之核可要件,必須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
因此,申請者必須能夠提出科學評估報告,而其內容必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和安全性(毒理學)評估方法另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者,亦得申請做為健康食品。
食品(包括坊間所稱保健食品)未取得衛福部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證,而宣稱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者,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移送法辦,而坊間所稱之「保健食品」,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兩者並不相同。
延伸閱讀:保健食品與健康食品一樣嗎?了解保健食品法規與健康食品標章規範 |SGS安心資訊平台
總膳食纖維(含難消化性麥芽糊精)、菊苣纖維、兒茶素八項、總多酚
三萜類、多醣體、β-聚葡萄醣(β-glucan)、靈芝酸
腺核苷、蟲草素、蟲草酸
β-聚葡萄醣(β-glucan)、膳食纖維
乳酸菌
鈣、鎂、鐵、鉻
EPA、DHA
Monacolin K、還原酵素抑制劑(HMG-CoA)
維生素A、B1、B2、B3、B6、B12、C、D3、E、葉酸(Folic acid) 、泛酸(Pantothenic acid) 、生物素(Biotin)、K
白胺酸(Leucine)、異白胺酸(Isoleucine)、纈胺酸(Valine)、丙胺酸(Alanine)、甘 胺酸(Glycine)、膠原蛋白(Collagen)
菊苣纖維(Inulin)、人參皂苷、芝麻素、薑黃素(Curcumin)、大豆異黃酮、β-胡蘿蔔素(β-carotene)、茄紅素(Lycopene)、原花青素(OPC)、葉黃素(Lutein)、牛磺酸(Taurine)、綠原酸(Chlorogenic acid)、納 豆激酶、辣椒素(Capsaicin)、HCA、蝦紅素、葡萄糖胺、Q10、白藜蘆醇、麥角固醇、總膳食纖維(含難消化性麥芽糊精)
指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但產品或原料非以通常加工製備者。
指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者。
指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且含有致癌物之類似物者。
※基因毒性測試包含:沙門氏菌回復突變試驗 (Ames test)、體外鼷鼠淋巴瘤TK分析試驗 (TK test)或體外哺乳類細胞染色體異常分析試驗 (CA test)、齧齒類動物周邊血液微核試驗。
讓SGS為您的健康食品把關!我們可以為您提供以下的檢測服務:
SGS在健康食品領域深耕多年,擁有豐富的測試資源及執行經驗,提供完整的安定性試驗、安全性試驗、功效性試驗及其他食品測試服務,是您產品升級的最佳選擇。
了解更多關於認證、驗證之差異性,請參考:「認證」與「驗證」、「檢驗」與「測試」,您用對了嗎? |SGS安心資訊平台及食品認證標章有哪些?原來我們都誤用了「食品認證」!
※本文由SGS健康產業服務部編輯小組整理編撰;若他方引用本網頁相關文章內容亦應註明出處,並應確實遵守著作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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