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檢驗機構認證管理辦法,檢驗機構應詳實記錄樣品之收樣狀態,包括產品名稱、批號、製造或有效日期、來源、包裝及數量等樣品資訊,檢驗機構於接受委託檢驗時,須確認檢驗委託單與樣品收樣資訊一致性,且於檢驗委託單上詳實記錄,並於檢驗報告呈現完整樣品資訊,如有不一致,以檢驗機構為準,檢驗機構應留有樣品資訊照片佐證與檢驗報告上資訊屬實。
檢驗委託單內報告抬頭變更,須提供聲明書,以茲佐證。並請填寫報告加發修改申請書,同仁將協助您修改報告資訊。但依照衛生福利部對檢驗機構之品保規範要求,產品資訊將以產品包裝所示為主,故報告資訊的修改將經內部審核確認未違反品保規範要求後,方能進行報告更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