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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9/05/21

今年8月起輸台蛋品及蛋製品需要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內文出處 衛福部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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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5/20發布訂定「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108年8月1日施行。

        食藥署依據食安法第35條規定,為強化輸入蛋品及蛋製品源頭管理及確保輸入蛋品及蛋製品食品安全衛生,今年1/1起已實施蛋品系統性查核,而今年8月起將正式實施「輸台蛋品及蛋製品需要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輸入查驗合格產品始得輸入。

        本項措施的實施範圍包括適用F01輸入規定的生鮮雞蛋、全蛋液、蛋白液、蛋黃液、全蛋粉、蛋黃粉等,根據107年的統計資料,輸出國包含美國、義大利、烏克蘭、法國、印度、德國、加拿大、荷蘭、比利時、日本、西班牙、丹麥、韓國、中國大陸,共計約2662公噸。

        業者若輸入上述蛋品及蛋製品者,必須於報驗前備妥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以利通關。另外,對於水產品、肉品、農產品、油脂、基改食品等也都有其輸入規定和檢附文件要求,業者可於輸入前至食藥署邊境查驗專區查詢相關規定
 

關鍵字: #蛋品 #蛋製品 #輸入規定 #衛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