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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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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Labeling

食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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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Labeling

服務內容:標示審核 / 標籤草案建立與標示審核

在食品型態愈來越多樣化的今天,包裝食品在日常生活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食品標示」已成為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指標。業者將食品內容及特色經由正確的標示展現在包裝上,不僅可以吸引消費者注意,也是代表對產品的負責態度。對消費者而言,標示除了可提供正確的消費資訊外,消費者可透過選擇購買適合的商品,也是對消費權益的另一層保障。目前食品標示的相關法律規定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安法) 以及其施行細則,食品業者有義務遵照規定,提供正確且合法的食品標示資訊,並對此負責。

目前台灣對於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標示項目規定不盡相同,包裝食品是指「經固定密封包裝、具啟封辨識特性、同時可長時間保存,並可擴大銷售範圍為目的之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則是符合以下一種情形者:「不具啟封辨識性、不具延長保存期限、非密封、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

以包裝食品而言,根據食安法第22條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規定事項,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食品標示

圖片引用自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110年出版) p32。

  • 品名
  • 內容物名稱
  • 淨重、容量或數量
  • 食品添加物名稱
  •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 原產地(國)
    • 日本輸入之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應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 有效日期
  • 營養標示:

    哪些包裝食品是非法規強制要求營養標示呢?根據「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有兩種包裝食品可以不需要進行營養標示,分別是未有營養宣稱的包裝食品 (礦泉水、鹽、香辛料及茶葉等) 。和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及食品原料(業務用)
    延伸閱讀:食品營養標示項目有哪些?食品營養標示成份分析介紹

  •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例如過敏原、特定原料產地資訊、咖啡因、素食食品、冷凍冷藏食品、調合油、果蔬汁含量等等。

食品標示的方式以印刷不易脫落為原則,如以黏貼覆蓋方式,其貼紙應具備不易再撕開、不易換貼或不易脫落之特性,所以使用束繩吊牌、折頁說明書等方式都是不恰當的。

在標示語言的部分,需以繁體中文表示,如果同時具備繁體中文與其他外文者,整體的表現方式必須不易被消費者誤解。

※圖片引用自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110年出版) p27。

在國際化趨勢下,業者常會從國外引進食品進入台灣販賣,但是各國的食品標示法規及可以使用的原料不盡相同。因此,部分業者從國外進口的食品當中,可能含有台灣尚未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及食品原料,導致商品必須全面回收下架,不僅影響商譽也會造成業者莫大損失。因此,若產品在進口至台灣之前就能掌握相關資訊,便能降低後續風險。有鑑於此,SGS提供全方面服務,經由原物料審核提供業者於商品進口前先一步了解產品原物料及添加物是否符合台灣法規,以及在業者製作食品標示時提供商品標示審核服務,以進一步了解產品標示是否符合台灣法規。食品安全的源頭就從正確的食品標示開始做起吧!

標示審核服務方案
內容 原料審核 標示審核 標示草稿建立與標示審核
食品添加物及食品原料審核
食品應標示項目
標籤草案建立文案
準備資料 產品配方表 成品完整包裝/產品設計稿 產品配方表及基本資料表

本文資料參考整理自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11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