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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食品過敏原? 食品廠又該怎麼檢測呢?

DETECTION OF ALLERGENS IN FOOD

食品過敏原檢測

食品過敏原測試

FOOD ALLERGEN TEST

服務內容:法規資訊即時更新 / 產品標示諮詢服務 / 成品過敏原測試 / 塗抹採樣、協助過敏原污染監控 / 培訓過敏原人才 / 供應生衛生稽核 / 各批原料抽樣檢驗 / 生產管控、過敏原污染防治、線上環境鑑測

為了避免有特殊過敏體質的消費者食用後發生過敏反應,各國食品衛生管理機關都制定了「食品過敏原標示」相關的法規,以確保讓消費者可從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食品資訊,依需要做選擇。

食品過敏原是食品中能引起人體過敏反應的物質,可能是天然存在食物中或額外添加的物質。常見的過敏反應包含咳嗽、呼吸喘急、刺痛發癢、皮膚出現紅疹、嘔吐腹瀉、舌頭或嘴唇腫脹、呼吸困難、頭暈、意識喪失等,劇烈的過敏反應嚴重時可能危及生命,因此各國食品相關管理機構也都各自國民健康調查或流行病學調查制定合適的過敏原種類和相關標示規範。

現代食品製程複雜,消費者往往無法輕易辨別食品中是否含有導致過敏的成分,為了避免有特殊過敏體質的消費者食用後發生過敏反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制定了「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食品中若含有下列11項常見過敏原,必須於外包裝上明確標示,讓消費者可從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食品資訊,依需要做選擇。

  1. 甲殼類及其製品。
  2. 芒果及其製品。
  3. 花生及其製品。
  4. 牛奶、羊奶及其製品。但由牛奶、羊奶取得之乳糖醇,不在此限。
  5. 蛋及其製品。
  6. 堅果類及其製品。
  7. 芝麻及其製品。
  8. 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但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麥芽糊精及酒類,不在此限。
  9. 大豆及其製品。但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脂)、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植物固醇、植物固醇酯,不在此限。
  10. 魚類及其製品。但由魚類取得之明膠,並作為製備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之載體或酒類之澄清用途者,不在此限。
  11. 使用亞硫酸鹽類等,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 10 mg/kg 以上之製品。

台灣的過敏原醒語之標示方式除原有之「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也可將其所含致過敏性內容物全部載明於「品名」。

食品過敏原管理

食品過敏原管理也是食品安全管理一部份,除了做好原料管理外,也要考量廠房、設備及生產管線可能殘留來自其他食品製程中使用的致過敏性物質,因此廠房的清潔確認與過敏原監控就顯得格外重要,SGS可提供您完整的過敏原監控服務,以降低食品在製程中過敏原交叉汙染的風險。

過敏原環境監控測試

隨著社會變遷,消費者飲食逐漸多樣化,食品製造廠的生產線常常需要輪替製造不同的食品, 為了避免不同產品生產間的過敏原產線汙染,除了做好清潔工作外,製造廠可藉由SGS的過敏原環境監控測試,確認清潔效果並監控產線的過敏原汙染風險。生產管理人員於產線清潔後,依照廠內監控作業程序選用合適的測試樣品類型:環境塗抹棒 (擦拭食品接觸面區域) 或定點清洗溶液 (clean-in-place rinsate),妥善收集樣品後冷藏郵寄至指定的SGS實驗室,進行後續指定的食品過敏原殘留測試,例如麩質、蛋、奶、甲殼類等11項台灣強制標示的食品過敏原。

SGS可提供的過敏原檢測服務

  • 蛋

  • 奶

  • 麩質

    麩質

  • 大豆

    大豆

  • 花生

    花生

  • 杏仁

    杏仁

  • 甲殼類

    甲殼類

  • 魚

  • 芒果

    芒果

  • 芝麻

    芝麻

  • 胡桃

    胡桃

  • 核桃

    核桃

  • 腰果

    腰果

  • 榛果

    榛果

  • 二氧化硫 (亞硫酸鹽)

    二氧化硫(亞硫酸鹽)

各國食物過敏原標示的規範 (2023.3.20更新)

過敏原 台灣 美國 日本 中國大陸 歐盟 紐澳 食品法典
甲殼類(蝦、蟹)
(蝦、蟹)
花生
麩質穀物
(小麥)
堅果 (核桃)
(不含椰子)
大豆
芹菜
芥末
亞硫酸(>10 ppm)
芝麻
軟體動物
羽扇豆
蕎麥
芒果

過敏原標示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