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洽詢
為了能讓消費者瞭解手上食品之營養成分,並能符合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食品包裝上呈現正確的營養標示內容已是食品業者的首要任務!
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了解食品中的營養成分,主要項目包含:食品的熱量和三大營養素 (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 的含量,而對於健康有疑慮的物質 (如食品中的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和鈉),也皆須分別明確標示出含量。業者將食品內容及特色經由正確的標示展現在包裝上,不僅可以吸引消費者注意,也是代表對產品的負責態度。
步驟一:請確認您的商品每一份含量有多少公克或毫升,請將每100公克或毫升的檢驗數據填入下方欄位裡,填入完畢後請按「 換算」。
清除 換算
以上如有修正,請依最新公告者為準。
※引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附表二(第9頁)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引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附表三的(第10頁)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您只要翻開SGS營養標示成分的測試報告之結果頁(如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圖示) ,將下列紅色方框的數字依序填到營養標示換算表中的「測試結果」欄位,並輸入產品的每一份量___公克(毫升)且按下「 換算」的按鈕,就完成複雜的數字換算囉!如果您的測試結果中出現未檢出,請於相對應之欄位輸入「0」即可。
※圖片引用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 p2 。
台灣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項目除自願性宣稱外,基本項目應包含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等8個必要項目,然而這8個營養素並非直接對應到各別檢驗方法求得結果,而是須以7個檢驗方法所得結果來換算成相對應的營養標示值:
眼尖的您有沒有發現,熱量和碳水化合物怎麼沒有對應的檢測方法呢?因為熱量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其實是根據其他檢驗結果計算而來的,並非直接檢測而得。其中碳水化合物的計算方法中還得同時評估水分及灰分的含量,這也就是為什麼非營養的水分、灰分為必定檢驗項目之一。
公式:碳水化合物(%) = 100(%) - [蛋白質(%) + 脂肪(%) + 水分(%) + 灰分(%) ]
在台灣,除了必要標示的營養標示項目 (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 以外,也需要標示出現於營養宣稱中的營養素含量,此外,業者也可考量產品特性後,自願性地將其他營養成分增列於營養標示表格內 (例如以下等)。SGS除了提供基本的八大營養標示測試,也提供多樣食品營養成分分析測試服務。
販售的食品是否需要營養標示,可用排除法來判定,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的「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產品及「散裝食品」可免標示外,一般食品業者均須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規範進行產品的營養標示格式設計。可參考下方營養標示SOP說明。
雖然部分產品並沒有強制規定需要營養標示,但如果販售業者自願提供,也必須遵守規範如實標示!
根據食安法施行細則第20條,所謂的散裝食品是指陳列販售時無包裝,或雖有包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都屬於散裝食品的範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該網站可直接搜尋常見問題Q&A及營養標示格式範例等實用的資訊,還有提供電話洽詢專線服務,是非常好的洽詢管道。
若產品屬於添加維生素、礦物質作為營養添加劑的錠狀與膠囊狀食品,則必須參照「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而非「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喔!
為增進您的使用體驗,本網站使用 Cookies,您可以點選《Cookie 政策》以詳細了解其內容。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明同意我們使用的 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