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稽查由衛生機關與環保機關依權責分別稽查業者之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添加物三專管理、有無任意分裝販售單方食品添加物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輔導化學物質自主四要管理等,以加強業者對食品添加物、毒化物及化工原料之管理,違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裁處。
衛福部強調,化工原料行倘有製造、販售食品添加物之行為,即屬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同時單方食品添加物必須辦理查驗登記,業者不得自行分裝販售,違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1條及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