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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3/11/26

102年第3季市售食米抽檢結果違規情節較嚴重者共8件,農糧署依法罰鍰並公布名單

內文出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糧食產業組糧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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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為維護市售米品質及消費者權益,每年按季辦理市售米抽檢工作,檢查項目包括包裝標示及品質規格二部分(未包含衛生安全檢驗事項)。本(102)年第3季計抽檢246件,檢查結果包裝標示部分計有232件合格,14件不合格(合格率94%);品質規格部分計有223件符合標示之等級,23件不符合(合格率91%)。對於抽檢不符規定者,已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規定,開具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業者改善。另針對違規情節較重大之產品計8件(詳如附表),直接裁罰每件各4萬元罰鍰,並公布名單。
        農糧署說明,依糧食管理法第14條規定,市場銷售之包裝米,應明確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碾製日期、保存期限、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且包袋上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18條規定,對於違反規定者,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該署為強化市售米管理,已於102年9月18日修正「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對於違規情節較大者,取消限期改善而改以直接裁罰,並公布名單。另對於抽檢不符規定之產品,該署均列為追蹤對象,如經追蹤複檢仍未改善者,將按次加重處罰。

聯絡人:陳副署長建斌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2-23417186

關鍵字: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