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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3/11/29

農糧署為強化市售米管理,將修正為按月檢查逐月公布不合格名單

內文出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糧食產業組糧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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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29)日召開記者會指農糧署縱放米商案,農糧署重申聲明,現行按季進行市售食米抽檢,其不合格名單均會公布,並無所謂包庇放縱違規糧商情事。至於外界指責公布時機延宕一節,除由農委會政風單位調查外,該署將虛心檢討改進,並將現行按季檢查之方式,修正為按月檢查並逐月公布,以強化管理。
        農糧署表示,對於消基會所提處罰金額過低、進口米混合臺灣米銷售等問題,為強化市售米管理,該署已研擬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現行管理規範,包括裁罰上限由現行20萬元提高為400萬元、明定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糧商登記等。
        另該基金會關切違規情節輕重之判定標準,農糧署說明,依據9月18日修訂「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中裁量基準表規定,第一次違規即直接裁罰者有下列項目:(1)標示之國家標準等級,與內容物實際等級,差距超過一個級別;或標示之品質規格項目含量在國家標準三等以下,實際品質與所標示值差距超過一倍。(2)標示之品種不符。(3)標示之產地不符。(4)標示之廠商地址、電話造假。(5)包裝或容器上文字或圖形有誤導消費者誤認產品品質或產地者。(6)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者。本次公布裁罰案件即依前揭規定辦理。對於外界質疑判定標準等,該署亦一併近期檢討。

聯絡人:陳副署長建斌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2-2341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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