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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TICALLY-MODIFIED FOODS
Genetically-Modified Foods application testing services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15年公告之「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新制」,從2016年開始,凡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食品,不論是包裝食品(含高層次加工品)、散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應依規定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另外也將標示範圍擴大至具有營業登記的餐廳、小吃店、早餐店等。目前台灣市場允許流通的基因改造原料包括玉米、黃豆、棉花、油菜與甜菜,其中黃豆製品為最常見之基因改造食品。
一般基因改造食品無法以外觀辨識,若要判別其是否為基因改造原料及其製品,可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建議檢驗方法進行檢驗,目前SGS針對特定之黃豆、玉米基因改造品系之檢驗能力已取得TAF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此外,SGS憑著專業的食品檢驗技術參考國際方法建立「轉殖基因篩選」檢測技術。透過此項檢驗技術可檢測您的產品是否含有常見之基因轉殖片段,若篩選出含有基因轉殖片段,可利用衛福部公告建議方法-定性檢驗分析是哪種基因轉殖品系,最後使用定量檢驗,檢測產品中所含基因改造成份之比例,經由逐步檢驗來降低檢測成本,為您的產品做全面把關。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規定凡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即應明確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另外,我國訂有非故意攙雜率 (如:採收、儲運等而攙雜到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3%,若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則須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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