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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強制檢驗項目
Mandatory Testing For Food Manufacturer

食用油脂等33類檢驗項目

確保產品的安全與風險把關,SGS建議您做足全方位測項。

為強化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衛生福利部 112 年 11 月 30 日衛授食字第 1121302806號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擴大要求指定規模食用油脂等33類食品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辦理強制檢驗。
  • 為什麼食品要進行強制檢驗?
    • 近年來層出不窮的食安事件,政府希望業者能落實自主管理,從源頭就開始控管風險,強制檢驗除了能夠提升公司全體的品質意識,透過每一次的檢驗也是幫自家的產品做體檢,確保食安品質,良心業者得到市場的正面回饋,長遠來看是有助於公司的發展。
  • 食品強制檢驗的步驟/流程為何?
    • 我們建議業者在面對政府的強制檢驗規定時,可以遵循以下的步驟擬定對應的檢驗計畫:危害分析→區分風險等級→檢驗項目選定→頻率規劃→監測方式規劃→執行檢驗 →保存檢驗紀錄→確認改善。
  • 政府規定哪些食品類別必須執行強制檢驗項目? 強制檢驗的項目和週期怎麼規劃?
    • SGS彙整了各食品類別的強制檢驗項目和頻率(如下表),供相關食品業者參考查閱。如果您的產品符合表中的類別且也符合產業規模 (資本額門檻、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等) 和類型 (製造、加工、調配、輸入),就需要符合政府的強制檢驗相關規定,而近幾年來食藥署也會每年針對這些類別的食品制定年度稽查計畫,並將強制檢驗列入稽查重點項目之一。
  • 許多產品的檢驗項目都包含「其他風險測項」,其他的風險測項是否有參考測試項目可以提供?
    • 強制檢驗項目中明確列出的檢驗項目,例如農藥殘留、動物用藥、真菌毒素、重金屬等,通常是該類別食品中風險較高且有法規標準值的共同檢驗項目,但例如醬油、麵粉等僅分別明確規範了3-單氯丙二醇和真菌毒素,但其實依據我國的衛生法規,還需要注意食品添加物的使用限量是否合乎標準,因此SGS也在下方其他風險建議測項的欄位中列出了其他法規項目和風險建議測試項目供作參考。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動物性油脂產品 (原料) 動物用藥、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銅葉綠素、芥酸、塑化劑、戴奧辛&多氯聯苯等
    (粗製原油) 重金屬、總極性物質、苯騈芘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銅葉綠素、芥酸、塑化劑、戴奧辛&多氯聯苯等
    (精製油) 重金屬、總極性物質、苯騈芘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銅葉綠素、芥酸、塑化劑、戴奧辛&多氯聯苯等
  植物性油脂產品 (原料) 農藥殘留、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銅葉綠素、芥酸、塑化劑、戴奧辛&多氯聯苯等
    (供精製用粗製原油/供直接食用粗榨原油) 重金屬、真菌毒素、總極性物質、苯騈芘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銅葉綠素、芥酸、塑化劑、戴奧辛&多氯聯苯等
    (精製油) 重金屬、棉籽酚 (使用棉籽油者)、總極性物質、苯騈芘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銅葉綠素、芥酸、塑化劑、戴奧辛&多氯聯苯等
輸入業者(c)(f) 動物性油脂產品   動物用藥、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銅葉綠素、芥酸、塑化劑、戴奧辛&多氯聯苯等
  植物性油脂產品   重金屬、真菌毒素、總極性物質、苯騈芘、棉籽酚 (使用棉籽油者) 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銅葉綠素、芥酸、塑化劑、戴奧辛&多氯聯苯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g) 畜禽肉類及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原料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殘留農藥、戴奧辛&多氯聯苯、亞硝酸鹽、防腐劑等
輸入業者(c)(f)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殘留農藥、戴奧辛&多氯聯苯、亞硝酸鹽、防腐劑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g) 辦理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g) 生乳原料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殘留農藥、戴奧辛&多氯聯苯、鉛、微生物(李斯特菌、沙門氏菌、衛生指標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抗氧化劑、防腐劑、黃麴毒素M1(脫水乳品)等
輸入業者(c)(f)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殘留農藥、戴奧辛&多氯聯苯、鉛、微生物(李斯特菌、沙門氏菌、衛生指標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抗氧化劑、防腐劑、黃麴毒素M1(脫水乳品)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g) 辦理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g)   養殖魚貝類原料及其他可供食用部位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殘留農藥、戴奧辛&多氯聯苯、無機砷、鉛、甲基汞、海洋生物毒素(貝類)、苯騈芘(燒烤、煙燻加工品)等
輸入業者(c)(f)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殘留農藥、戴奧辛&多氯聯苯、無機砷、鉛、甲基汞、海洋生物毒素(貝類)、苯騈芘(燒烤、煙燻加工品)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g) 辦理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f) 單方食品添加物 成品 重金屬、重金屬以外之不純物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參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內各項添加物之規格
輸入業者(f) 非香料複方食品添加物 原料、成品、半成品 重金屬、重金屬以外之不純物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參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內各項添加物之規格
  香料複方食品添加物 原料、成品、半成品 重金屬、重金屬以外之不純物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參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內各項添加物之規格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取得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業者(a)(e) 微生物、營養素含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塑化劑

(a) 未包括改裝業者。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輸入業者(c)(f)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輸入業者(c)(f)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輸入業者(c)(f)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砷、鉛、鎘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輸入業者(c)(f) 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成品 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輸入業者(c)(f)   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麵粉 成品 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農藥殘留、二氧化硫等
輸入業者(c)(f)     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農藥殘留、二氧化硫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其農產植物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及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成品 順丁烯二酸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輸入業者(c)(f) 澱粉產品 順丁烯二酸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其農產植物原料 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半成品或成品 二氧化硫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輸入業者(c)(f) 糖產品   二氧化硫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藻類原料 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農藥殘留、鉛、鎘(原料)等
    半成品或成品 單氯丙二醇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防腐劑、甜味劑、焦糖色素
輸入業者(c)(f) 醬油產品   單氯丙二醇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防腐劑、甜味劑、焦糖色素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茶葉原料 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砷、鉛、銅、銻(PET包裝者)、錫(金屬罐裝者)、塑化劑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 (達三家以上綜合商品零售業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金針、蘿蔔乾及蜜餞產品 成品或半成品 食品添加物用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二氧化硫、防腐劑、甜味劑、著色劑等
  即食鮮食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及直接生食之截切生鮮蔬果產品 成品 微生物數量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冷凍水果 成品 微生物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半年或每批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冷凍、冷藏、脫水製品 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 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 半成品或成品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防腐劑、二氧化硫、甜味劑等
輸入業者(c)(f) 冷凍、冷藏、脫水製品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醃漬、凝膠及餡料製品、植物蛋白及其製品、大豆加工製品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防腐劑、二氧化硫、甜味劑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其麵粉原料 真菌毒素、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防腐劑、二氧化硫
  其麵粉以外之其他原料 (不包含食品添加物、食用油脂或糖、食鹽、醬油等調味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成品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防腐劑、二氧化硫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成品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原料 動物用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殘留農藥、戴奧辛&多氯聯
  半成品或成品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苯、銅、沙門氏菌、生菌數(未殺菌液蛋)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成品 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須就不同產品類型個別詢問SGS風險建議測試項目。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非屬醬油、食用醋之其他釀造調味品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衛生指標菌
  非屬醬油、食用醋之其他釀造調味品 成品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衛生指標菌
  其他調味品 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衛生指標菌
    油脂類原料 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衛生指標菌
    成品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衛生指標菌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麵包、饅頭 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漂白劑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衛生指標菌、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丙酸等
  麵包、饅頭 成品 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衛生指標菌、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丙酸等
  其他烘焙炊蒸食品 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衛生指標菌、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丙酸等
  其他烘焙炊蒸食品 成品 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衛生指標菌、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丙酸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塑化劑(使用膠囊殼者) 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塑化劑、苯騈芘、橘黴素(紅麴產品)等
  成品 重金屬、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塑化劑、苯騈芘、橘黴素(紅麴產品)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飲用水、包裝礦泉水及碳酸飲料 成品 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砷、鉛、銅、銻(PET包裝者)、錫(金屬罐裝者)、塑化劑等
  其他飲料 其農產植物、菇(蕈)類及藻類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砷、鉛、銅、銻(PET包裝者)、錫(金屬罐裝者)、塑化劑等
  其他飲料 成品 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砷、鉛、銅、銻(PET包裝者)、錫(金屬罐裝者)、塑化劑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成品 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苯騈芘(巧克力)、著色劑、抗氧化劑、甜味劑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成品 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砷、鉛、汞(食用冰塊)、衛生指標菌等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成品 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須就不同產品類型個別詢問SGS風險建議測試項目。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原料 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須就不同產品類型個別詢問SGS風險建議測試項目。
  成品 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須就不同產品類型個別詢問SGS風險建議測試項目。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製造、加工、調配業者(a)(b)(e) 原料、半成品或成品 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須就不同產品類型個別詢問SGS風險建議測試項目。

(a) 未包括改裝業者。(b) 製造產品僅供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e)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類別 (規模)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輸入業者(c)(f) 微生物、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類別 (規模)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SGS建議其他風險測項
輸入業者(c)(f) 原料、半成品或成品 動物用藥殘留、農藥殘留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每季或每批 苯騈芘(蜂膠、蜂王乳)

(c) 輸入產品僅供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除外 (不須辦理檢驗)。 (f)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 備註:經公告指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屆時如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檢驗,將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