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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相關檢測
水產品(含海鮮)相關檢測

魚、蝦仁、龍蝦、螃蟹檢驗等

AQUACULTURE & SEAFOODS

水產品相關檢測

水產品(含海鮮)

AQUACULTURE & SEAFOODS

服務內容:魚類、蝦仁、龍蝦、貝類、螃蟹檢驗 / 強制檢驗項目和週期

台灣四面環海,有豐富的漁業資源,水產動物 (魚、蝦、蟹、貝等) 是國人日常飲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般我們食用的水產品來源有兩種:捕撈和養殖,捕撈產品以海鮮為主,雖然動物用藥殘留的風險較低,但是可能會有殘留海洋汙染物的疑慮,例如重金屬、戴奧辛等等環境汙染物;養殖產品除了養殖環境汙染源的管理外,業者如果使用水產動物疾病防治用藥,也必須遵守行政院農委會制定的用藥規範,以確保水產品符合動物用藥殘留規範,而市場上玲瑯滿目的水產加工食品也必須符合相關的新鮮度和添加物規格。SGS食品服務部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可之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登錄試驗室,針對水產品及水產加工製品提供了完整且多樣化的測試項目選擇,以滿足業者對於國內衛生標準及外銷檢驗的需求。

自2003年台灣水產品輸歐盟被檢測出含有禁用物質-氯黴素與富來頓以來,水產品的品質衛生一直在養殖產業與水產冷凍加工業中備受關注,為了台灣養殖水產品的永續性發展與外銷市場,確保水產品的衛生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議題。

水產品(含海鮮)檢測 - 環境汙染物

水產品的來源分為補撈及養殖,無論捕撈或者養殖,其生長的水體環境好壞都會直接影響到水產品中是否殘留重金屬 (鉛、鎘、甲基汞、無機砷等)、戴奧辛及多氯聯苯等環境汙染物,因此無論水產品的來源為何,這類汙染物的檢驗一直是水產品檢驗的重點項目。

水產品(含海鮮)檢驗 - 動物用藥殘留(含已禁用藥物)

在台灣,水產養殖也是貝魚蝦蟹的重要來源之一,由於疾病容易經由水體擴散,業者常會使用動物疾病防治藥品進行防範,例如抗菌劑、抗寄生蟲劑等抗生素製品,行政院農委會制定了「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供養殖業者及獸醫師遵循,因此養殖水產品進入食品供應鏈前,業者也應做好動物用藥殘留量把關。另外孔雀綠、結晶紫及其代謝物、氯黴素、硝基呋喃代謝物與農藥殘留等也是熱門的檢驗項目。

水產品(含海鮮)檢驗 - 新鮮度與病原菌

魚蝦蟹貝等水產動物屬於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漁獲後的儲存運輸條件會直接影響到其新鮮度和微生物孳生的風險程度,因此新鮮度指標如揮發性鹽基態氮、組織胺等項目也是生鮮/冷凍水產品常見的測試項目之一,另外致病性微生物例如腸炎弧菌、沙門氏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等,也是保存及處理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風險,若處理過程不慎嚴重時可能會引起食品中毒事件。另外貝類 (例如生蠔) 因為具有濃縮病毒的能力,若是來自受汙染水域,可能會有諾羅病毒汙染風險。

水產品(含海鮮)檢驗 - 加工汙染物/食品添加物

除了原料端的食品安全把關外,水產品加工業者在製程中也必須注意食品添加物的使用限量 (例如二氧化硫、過氧化氫、磷酸鹽類、防腐劑等)、微生物風險及特定製程中產生的加工汙染物含量 (煙燻、燒烤製品中的苯(a)駢芘)。

水產品(含海鮮)檢驗 - 物種鑑定

SGS致力發展聚合酶鏈鎖反應 (PCR)、生物條碼 (DNA Barcoding) 與次世代定序 (NGS) 等分子生物檢測技術,應用於魚類、海產等原料與加工產品之物種鑑定,例如魚種鑑定、特定魚種鑑定 (大西洋鮭魚、鮪屬、虱目魚、旗魚科等)、水產品鑑定 (甲殼類、頭足類、雙殼貝類等) 確保供應鏈之原物料真實性,避免商業詐欺行為。

各類水產品 (含海鮮) 檢驗項目

魚類(鮪魚、鮭魚、鱸魚、旗魚、鯖魚等各式魚類)

揮發性鹽基態氮、組織胺、重金屬、動物用藥等

  • 生魚片 (冷凍、生鮮即食)

    沙門氏菌、腸炎弧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

  • 吻仔魚、魩仔魚

    過氧化氫、二氧化硫等

  • 鹹魚、魚乾、魚乾

    防腐劑

  • 魚子醬

    防腐劑、微生物(視產品型態選擇合適測試項目)

甲殼類 (蝦、龍蝦、螃蟹等)

重金屬、動物用藥等

  • 蝦仁

    二氧化硫

貝類 (螺、蛤蜊、牡蠣、生蠔、淡菜等)

重金屬、動物用藥、海洋毒素 (雙殼貝類)等

  • 生鮮即食貝類

    沙門氏菌、腸炎弧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諾羅病毒 (生蠔)、揮發性鹽基態氮

頭足類 (章魚、烏賊、小管、透抽、魷魚、花枝等)

重金屬

  • 生鮮即食頭足類

    沙門氏菌、腸炎弧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揮發性鹽基態氮

其他水產 (海膽、海參、水母等)

重金屬

  • 生鮮即食者

    沙門氏菌、腸炎弧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揮發性鹽基態氮

水產煉製產品 (魚漿、魚丸、魚板、天婦羅、甜不辣、蟹肉棒、花枝丸等)

  • 防腐劑、過氧化氫、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物測試項目

煙燻水產品 (鯡魚、鮭魚、貝類等)

  • 苯(a)駢芘、微生物、防腐劑等

其他即食水產製品 (魚鬆、魷魚絲、香魚片、柴魚片)

  • 防腐劑、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等

水產品(含海鮮)的強制檢驗項目和週期

依據衛生福利部 107 年 9 月 20 日所公布的「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規定」,水產加工食品的業者需要依照最低檢驗周期的要求進行每季1次每批1次的檢驗頻率進行下列項目的檢驗。

  • 水產加工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辦理工廠登記者)
    產品 細項 檢驗項目 頻率
    經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準則」之水產類加工食品 養殖魚貝類原料及其他可供食用部位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

    1次/季
  • 水產加工食品之輸入業者 (辦理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產品 檢驗項目 頻率
    水產加工食品 動物用藥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1次/批

    1次/季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