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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品
2011/03/25

歐盟發布訊息,象牙海岸VIT’FEE廠牌之化粧品,因擅自添加藥品成分而回收

內文出處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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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發布消費警訊,象牙海岸VIT’FEE廠牌之Skin lightening cream化粧品,Type/number of model: 1) Batch No CVF D23 NAFDAC 02 5651 (White plastic jar with pink stopper - 500 ml)、 2) Batch No LVF E25 (White plastic bottle with pink stopper - 500 ml),因檢出含有藥品成分Hydroquinone 5.8%,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故回收此產品。

Hydroquinone為藥品成分,衛生署未核准可添加在化粧品中,如違法添加,係違反藥事法之規定,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以下罰金。

衛生署並未核准該產品進口販售,呼籲消費者不要自國外、網路或其他通路商購買該產品使用。

為強化化粧品管理及取締不法,衛生署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不法情事,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www.fda.gov.tw/people_mail.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doh.gov.tw,通報專線:02-2358-7343。 

關鍵字: #衛生署 #藥品成分 #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 #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