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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品
2013/07/17

使用化粧品發生過敏反應 應立即停用並就醫診治

內文出處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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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依照化粧品所附説明書指示,且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常見的不良反應就是皮膚產生紅、腫、刺、癢等過敏問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前應先進行局部皮膚測試,確認對產品沒有過敏反應後再行使用,而若使用後出現任何不適或非預期反應時,亦應立即停用並儘速就醫診治,以免症狀加劇,進而導致皮膚炎及後續膚色變暗或白斑。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時提醒醫院診所,若有接獲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後發生不良反應的可疑案例,請儘速通報衛生署所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相關資訊可供衛生管理單位持續追蹤確認並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的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faq.fda.gov.tw/Message/Default.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的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