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國內業者擅自供應「燙睫液」產品,甚至標上衛生署化粧品許可證號販售乙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強調,我國迄今未曾核准任何用於燙睫毛之產品,另為確保消費使用安全,亦規定燙髮藥水(燙髮劑)僅限用於頭髮,不得作其他用途,請民眾切勿選購燙睫液產品、接受美容業者之燙睫毛服務,或自行將燙髮藥水用於燙睫毛。
按燙髮藥水係屬含藥化粧品,應通過查驗登記核准後始得製造及輸入販售,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業者未經許可擅自製造及輸入販售含藥化粧品,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而販售業者擅自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者,依同條例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為避免不當使用燙髮藥水可能導致傷害或產生副作用,我國亦有公告產品使用注意事項,包括禁止供作燙髮以外之用途,業者須將其完整標示於產品,同時清楚標示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廠、進口商、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主成分、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項,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特別呼籲,企業經營者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定之規範,並善盡保障國人安全之責任,以免觸法受罰,同時提醒民眾,選購燙髮藥水時應檢視其標示是否完整清楚,切勿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使用,而使用時應切實遵照說明書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之指示,避免使用於頭髮以外之部位,以免危害自身健康安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的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faq.fda.gov.tw/Message/Default.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