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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9

花蓮縣衛生局持續抽驗肉品

內文出處 花蓮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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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全面抽查轄區內市售肉品動物用藥殘留,將稽查的牛肉、雞肉、鴨肉及豬肉等檢體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檢驗,日前公布抽驗結果,均符合現行法規的安全標準。
衛生局重申,現今法規仍規定肉品中不得檢出瘦肉精,經查獲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處以最高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所有肉品販售業者均應注意法令規範,販賣合格肉品,並確實要求供貨商必須提出檢驗報告,做好保護消費者健康工作。
衛生局為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及權益,在局長徐祥明指揮調度下,動員全縣稽查人員進行連續兩波動物用藥安全檢驗。衛生局除全面性對各類肉品賣場、通路進行來源安全稽查外,也針對花蓮大型觀光夜市的牛排、牛肉麵店進行肉品來源稽查及原產地標示宣導,同時也將各類肉品進行抽驗,帶回檢體送食品藥物管理局進行分析檢驗。
徐祥明(左圖)表示,稽查人員除檢查肉品來源及安全證明,也一併對肉品包裝標示以及肉類儲放衛生條件進行現場稽查與輔導。
徐祥明說,花蓮食品業者均已建立高度共識,以維護花蓮縣民及所有觀光客消費者的健康為最高原則,多數均能主動將具爭議性的美牛更換為紐澳牛肉,包括原本賣美牛的賣場,也陸續將美牛下架回收。
衛生局展開全縣牛肉稽查以來,花蓮縣的所有通路商均主動展開自主管理,對販售的肉品自行抽驗及原產地標示。花蓮業者為提供消費者肉品產地資訊,絕大多數已於店面及菜單上標示牛肉產地來源。目前花蓮市面上銷售的牛肉產地主要來自紐西蘭、澳洲或加拿大等國家。
徐祥明指出,衛生局各稽查隊每天均對全縣業者進行嚴格監督與輔導,藉以提升市售蔬果、肉品及各類食品安全衛生,包括通路商進貨的肉品也都會加強抽驗。徐祥明強調,目前我國食品衛生法規並不允許肉品中檢出「瘦肉精」,業者進貨時務必取得合格檢驗證明及產地證明,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免避免違反法令遭受處罰。
近期行政院以「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體有害」及「萊克多巴胺在人體半衰期短(四小時),二十四小時即可排除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專家討論內容,擬定「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之有條件開放政策,徐祥明指上述這些都還在立法階段。在尚未通過立法之前,業者仍必須確認肉品來源及檢驗證明,不可有混淆及欺騙民眾之情事。

關鍵字: #動物用藥